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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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为:

1、非法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指的具体是什么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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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具体为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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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表现为
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认可之下,对著作权人所拥有的作品进行发表。对于由他人创作的作品的内容行改动和歪曲。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嫖窃的。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批准和许可之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使用其他的方式来进行公开的,例如,开办展览或者将作品拍成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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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有个人说我要告我侵权,说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我现在很糊涂,想了解一下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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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著作权怎样算侵权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写了字本书,可是被人起诉为侵权。
[律师回复]
1、侵犯别人的出版权就是侵犯别人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
我是一个作者平常经常在网络上发表一些作品,请问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律师回复] 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个人的侵权表现。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
(二)网络经营者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经营者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对他人发表在网站上的较明显的公开宣扬他人隐私的言论,采取放纵的态度任其扩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删除或屏蔽;未经调查核实或用户许可,擅自篡改个人信息或披露错误信息;未经用户许可,不合理的利用用户信息或超出许可范围滥用用户信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用来谋利,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
(三)商业公司的侵权表现。某些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商业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cookie工具,浏览、定时跟踪、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下载、复制用户网上活动的内容,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资料,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四)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如英特尔公司就曾经在其处理器中植入“安全序号”,监视用户之间的往来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监视。
(五)其他形式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网内的其他电脑等手段,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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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哪些
1、看到别人的作品非常好,有很大的经济价值时,没有问过著作权人的意见,偷偷把著佐权人的作品发表在社会上。2、作品不是由自己一个人完成的,而是经过多个人合作才完成的,但是没有经过合作人的同意,就当做自己的作品发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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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虐待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虐待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二、虐待罪的犯罪对象虐待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由直系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由旁系血缘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缘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虐待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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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以前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还没有多大,也不知道怎么保护,那么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当我们的版权遭受侵犯时,当务之急就是准备好相关资料去提起诉讼,绝对不可以对侵权事件有丝毫的纵容和偏袒。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诉讼流程的一些资料,来供你参考,下面就一起看看吧。
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流程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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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什么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 剽窃他人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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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和朋友都爱好写作,两个人合写了一本书,自费出版,但是他想把著作权独揽,请问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原则,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赔偿计算方法的选取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11月6日关于商标侵权赔偿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被侵权人对按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有选择权。因此,我国学术界和审判人员一般认为,在著作权诉讼中,适用顺序上应当优先考虑权利人受损和侵权人获利这两种计算方法,并应当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只有在损失和获利都不能查明,也无正常使用费可作为参照时,法院才可以基于当事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选择适用定额赔偿方法。还有学者认为,在权利人受损和侵权人获利均可查明的情况下,如果获利部分大于受损部分,该大于部分也可以考虑作为案件的赔偿。但应注意,在获利与损失不一致时,权利人只能进行选择,而不能同时提出要求。这样,才能在程序上保证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行使答辩权,在实体上体现全部赔偿原则,而不会不合理地增加侵权人的责任。
  
二、权利人实际损失怎么算
  
1、财产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分类和范围,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部分。一般而言,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可得利益的丧失。至于间接损失应否赔偿以及哪些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尚存在不同意见,且争议较大,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做法也不尽相同。权利人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住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律师费问题,多数法官则认为是否判决侵权人承担权利人的律师费应当视具体案情确定,但是无论按照何种赔偿方法进行计算,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接合理的律师费均应当单独计算赔偿。
  
2、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应予赔偿,代表们对此没有异议,争议较多的是精神损失应否赔偿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虽然著作权法没有明文规定赔偿精神损失,因侵权行为客观上会损害着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从民法通则第120条的立法精神出发,应当考虑给予精神负失赔偿。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适用精神损失赔偿时。应当严格限于著作人身权特别是歪曲篡改作品和侵犯作者署名权等行为。对于精神损失的计算,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赔偿数额。
  
3、可得利益的减少或者丧失的计算。这一部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①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支付的合理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②权利人因合同变更、终止所遭受的可得利润、许可费、稿酬等的减少或者丧失;
③因侵权产品挤占市场而减少合法商品销售数量的营业利润。该损失可以按照合法商品的利润率乘以其减少销售的商品数量或者乘以侵权人销售侵权商品的数量来计算;
④因侵权行为及侵权商品败坏权利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而减少的合法商品销售数量的利润,该损失可以按合法产品的利润率乘以其减少销售的商品数量计利润率计算。
  
三、侵权获利的计算方法
  在以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时,一定要注意把握“侵权行为”与“获利”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判决赔偿的应当是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对因其他因素形成的利润应当从侵权人整体获利中予以剔除。在现行会计制度规则下,利润的概念涉及营业利润、产品的销售利润和净利润。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利润。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包括制作成本和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净利润为营业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利润。
  由于一般情况下销售利润远远大于营业利润,因此在侵权案件中,以哪一种利润来计算赔偿,涉及当事人利益重大,需要对此进行明确。一般主张以产品销售利润为依据的计算赔偿,认为这样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制止侵权;如果产品销售利润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少,但以不低于营业利润为限。对于一般性的侵权行为以营业利润计算较为妥当合理,对当事人比较公平,也符合侵权人获利的实际。但是,对于以假冒为业的假造、贩假行为,可以按侵权商品的产品销售利润计算。在按照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时,赔偿总额为利润加合理的侵权调查、处理费。
  关于利润率的计算。在侵权产品数量可以查清但其利润率难以确定或者侵权人所提供的侵权产品利润率明显低于合法商品的利润率时,可以参照合法商品的利润率计算。但也有人对此表示不同意见,认为只有在侵权商品利润率无法查清时才能参照合法商品利润率,在侵权产品利润率可以查清只是过低时,如果也参照合法商品利润率计算赔偿,就变成了惩罚性赔偿,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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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求侵权人恢复到物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必要。
(6)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际损害为限。
(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的不利后果;恢复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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