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的免责事由有伤害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民事侵权责任包含的要件有哪些
当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包含要件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
2、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3、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第三人侵权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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