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注销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吗
强制戒毒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它既不属于行政处罚,也不属于刑事处罚。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它是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康复治疗。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行政决定能强制执行吗
可以。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则有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等四种。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政机关已依法启动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向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催告;
(2)行政相对人在接到催告书后,仍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行政机关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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