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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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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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人的定义是什么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且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指作者,而继受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著作权有哪些基本特征

1、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

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著作权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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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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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ds
bygoogle=widow.
ds
bygoogle||[]).push({});物权请求权是由一系列具体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那么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笔者认为,根据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以保护财产权利为主的请求权,主要适用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法律保护上有显著不同。著作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支配是一种现实支配,著作权人对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是一种观念支配。有形财产的物权请求权是以保护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现实支配为核心的,而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则以保护权利人对著作财产权的观念支配为核心。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非法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人应该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以使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支配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物权保护手段,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与作为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构成要件上是不一致的。物权请求权仅要求权利人受有损害,而不要求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对此,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第三款规定“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物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此处的停止侵权即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除去妨害请求权,而返还侵权所得利润则为物权请求权性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妨害防止请求权。《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著作权面临被侵犯的可能时,权利人可预先排除妨害,因此,该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妨害防止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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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是一个作家来的,前几天发现他的著作被人抄袭了,现在想知道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例如2002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余秋雨诉中国文联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国文联出版社未经余秋雨许可,在其出版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中收录了余秋雨创作的11篇文章,总计24000字,共赔偿人民币8400元,并在1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的媒体公开向余秋雨道歉。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巴金等十四位著名作家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合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一案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中国社会出版社在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出版《家》、《子夜》、《巴黎圣母院》等十四种图书,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
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例如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审结的北京双博士图书有限公司与喻永会稿酬纠纷案,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稿酬争议的焦点之一就在于稿酬是按交稿还是成书的字数计算。
二、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
(一)和解
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二)调解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四)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以上就是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发生纠纷后,一旦不能及时解决,将会给出版社巨大损失。近年来的实践情况已经给出版社敲响了警钟。出版社应当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合作,由律师专门处理订立出版合同、处理侵权纠纷等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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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著作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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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的种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种类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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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想要申请一个著作权,但是我不知道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九类: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
  
(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著作权法并非保护所有摄影物,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
  
(7)图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等内容的图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线路图等等。
  
(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由于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别的规定,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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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一些关于著作权的问题,有很多的问题还是搞不清楚,比如著作权取得也是有种类之分的,所以我想问一下著作权取得的种类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著作权取得的种类,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有:
  
1、自动取得制度: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先决条件是作者是“合格人”。
  
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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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著作权侵权种类有哪些?
一般著作权侵权种类有直接侵权,以及还有间接侵权,再者就是违约侵权,最后还有部份侵权,只要著作权人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并要求侵权方停止所有的侵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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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朋友写作的书籍想出版,但是还没有著作权,想了解一下怎么取得著作权,著作权取得的种类,通过什么方式获得。
[律师回复]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这是著作权取得种类之一。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以上内容是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方式,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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