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怎样收取诉讼费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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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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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权赔偿怎样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侵权赔偿怎样收取诉讼费

一、侵权赔偿怎样收取诉讼费

侵权赔偿中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以下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比如侵害人格权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怎样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权该怎样赔偿

1、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2、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侵权赔偿怎样收取诉讼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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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诉讼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号权侵权纠纷怎么提讼
提起商号权侵权诉讼,需要向人民提状,然后立案,开庭审理,原告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请求民事赔偿,但是需要收集足够的侵权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侵权诉讼时,应怎样处理侵权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环境侵权公益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环境公益诉讼有何规定 一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三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四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的侵害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只要根据有关的情况合理地判断其具有发生侵害的可能性即可提讼。另外,对于已发生的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环境公益诉讼又通过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以补救被损害的环境公共利益。 二、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第一,现行《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这样,只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其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议才能以原告的资格向人民提讼,排除了其他人或组织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提讼的可能性。 第二,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明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侵害公益的违法者一般拥有着信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原告相对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易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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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的诉讼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通常有两种写法:要么笼统的写“停止侵犯原告某注册商标专用权”,要么具体的写明“停止在某商品上使用某标志”。原告应当明确主张权利的是什么商标,主张的侵权行为指向的是使用在哪些被控侵权产品上的哪些标志。
2、“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通常用于合同文书的撰写,表明不仅需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还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合同事务。但是诉讼请求中则不允许出现这种表述,因为被告无法针对性的提出答辩意见,也无法审理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应当予以删除。
3、销毁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能否作为侵犯商标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在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实务中做法也并不一致。笔者在多个案件中遇到当事人提出类似的诉讼请求,每次都会询问原告主张销毁侵权产品具体应当援引哪一个法律条文,至今未得到有说服力的答复。实务中确实有判决主文中直接表述销毁侵权产品。但是如果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纸文书,那么在诉讼中就应当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对侵权产品予以特定化,否则判决在执行过程中将遇到困难。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当明确是否包含诉讼合理支出,并且明确诉讼合理支出的具体数额。
5、赔礼道歉商标权是财产权,侵害商标权并非侵害商标权人的精神利益,因此对于侵害商标权不能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2006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06]68号)第32条规定,商标权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应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6、消除影响侵害商标权有可能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为了恢复商誉,允许商标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原告提出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其请求在哪一个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7、价格过滤措施曾有商标权人某电子商务平台主张该平台存在大量假冒商品,要求判令商务平台采取价格过滤措施,禁止低于某一特定价格的商品在该平台售卖,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协议保密。但通常认为,商标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合理确定用于过滤的价格;价格过滤措施意味着商标权利人在商品售出后仍有权控制后续的交易价格,与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冲突;价格过滤措施过于增加电子商务平台的成本。因此,至少从目前来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价格过滤措施,既无明文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依据。
8、诉讼费用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不应当作为诉讼请求的内容。诉讼费用的分担,由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作出决定,不列入裁判主文。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请求来计算的,如果诉讼费用本身计入诉讼请求,将会造成诉讼费用的循环计算。
9、保全申请费保全申请费不是诉讼费,实务中常出现将二者混淆的做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第38条第3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因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的保全费,不列入诉讼请求的,只能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将诉讼费用作为诉讼请求提出,以及将保全申请费视为诉讼费是诉讼中最为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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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
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
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
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
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
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
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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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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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侵占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人民不再予以保护。从2017年10月1日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由原来的两年修改为三年。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股权侵占属于民事纠纷,也应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
股权侵占若构成了非法侵占罪,则其追诉时效为5年。《刑法》规定,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因此非法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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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侵权诉讼收费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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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停止侵害是哪种诉讼
停止侵害在法律上大多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在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被的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原告提讼时一般会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自己享有的权利,原告有时会清晰写明要求被告停止哪些侵权行为。一旦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被人民认定,人民在判决书中一般会支持原告提出的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总结笔者办理的数十起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诉讼以及业内同行办理的部分经典案例,停止侵害这一法定责任方式在不同诉讼中应用各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明晰这一责任方式;
对于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如何表述
侵权责任是法律对侵权行为进行评价的结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中,侵权责任包括的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我们不难发现,这些责任方式很多都超出了“债”的范围,涵盖了侵权行为之债(即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停止侵害其实属于物上请求权的内容[1],意即,停止侵害的适用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侵害成立;其
二,侵害尚在继续或即将发生[2 ]。
停止侵害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解释
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众所周知,停止侵害的责任制度是基于权利的排他性而孕育出来的,所以停止侵害请 求权首先是作为物上请求权的权能而被认识。在人格权意识尚不发达的时代,停止侵害 也是以物权而非人格权为基础加以运用的。
但就其性质而言,人格利益是难以事后救济的。与财产利益的侵害不同,人格利益一 旦遭受侵害就覆水难收,事实上无法再通过金钱对损害予以填补。生命、身体、名誉、 隐私等人格利益被侵害后的治愈是极端困难甚至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针对盖然性较 高的侵害事先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就显得极为必要。
这就是关于停止侵害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相信大家也有时会运用此类知识,所以我们也应该深入了解这些内容以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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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费是按件收取吗?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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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侵权诉讼,商标侵权诉的诉前禁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诉讼的诉前禁令的程序是怎么样 这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制止侵权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一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二是,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规定中,关于诉前禁令、财产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内容,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积极意义,是立法上的新的进展。 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因此,收集证据是提出商标诉讼前非常重要的一步。 首先,应提供证据证明商标权归属的权属证据。 其次,诉讼所需要的证据,除了被告的促销宣传材料、产品样品或照片、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工商立案材料、处罚材料等侵权证据外,作为提出诉讼主张赔偿的原告,还要提交损害赔偿证据及有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这将决定 最后的赔偿金额。 而为了确定侵权人和诉讼的管辖机关,原告还要提供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权属证据、侵权证据、损害赔偿证据、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都是提出诉讼的基本证据,因此这些方面的证据要注意收集。 另外,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的证据内容及取证手段应合法,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也不能提供虚假的、伪造的、无证明力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而为了确保证据的证明力,还要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相互印证,而不能相互孤立的、相互矛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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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1、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必须注意: 向人民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要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提出。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2、审理 人民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一、案件已经由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三、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一、处于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四、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必须,否则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欺瞒又不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继承权受侵害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承权受侵害诉讼时效问题解答如下,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2年内,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但超过20年不得再提讼。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何体现
我国《继承法》充分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
(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本无,《继承法》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也是依据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而确定有无继承权。
(4)有些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死者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法规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遗嘱继承或者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院可以取消他们接受遗产的权利。
(6)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 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7)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必须同时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只享受继承权利不承担继承的义务,但清偿税款和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进行财产分割。但是夫妻的财产状况千差万别,离婚时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遗漏某项财产。而且有些人为了多分财产或者使对方少分财产,离婚前就会转移隐瞒财产。此时离婚隐瞒财产的追索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讼。
实践中因为一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比较多,因此法律允许在夫妻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再次就财产分割向,而此时自然也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此时离婚隐瞒财产诉讼时效通常为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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