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打了,没构成轻伤,要如何处理
没有构成轻伤一般公安机关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打架先动手被打成轻伤如何处理
首先,打架是你先动的手,你是过错方,但因为打架已经构成轻伤,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对方可以以正当防卫来为自己辩护,如果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成立,那要重伤才能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打人造成轻伤不赔偿如何处理
打人造成轻伤,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帮助调解或追究他的刑责的。
如果他还不赔钱,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或者受害人不报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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