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支机构被撤销不需要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怎样分红
独资企业年底分红一般在发放完应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以后,企业减去债务的所有的收入都归投资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独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务外的收入为投资者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怎样分红
独资企业年底分红一般在发放完应支付给员工的薪酬以后,企业减去债务的所有的收入都归投资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独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债务外的收入为投资者所有。
3.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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