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该如何告医生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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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证据不足该如何告医生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证据不足该如何告医生

一、证据不足该如何告医生

证据不足告医生的处理办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该涉嫌犯罪的医生,但法院会依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证据不足的,法院会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医疗事故如何处理医生

医疗事故对医生的处理:

1、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医生追偿;

2、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还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3、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证据不足该如何告医生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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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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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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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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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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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贿罪证据不足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贿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行贿是刑事犯罪,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可以依法定罪量刑,而没有经过判决有罪的,不得认定有罪,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行贿事实将无法证明,应当认定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行贿罪调查取证的方法:
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嫌疑人在实施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2、克服“口供情节”,拓宽思路,跳出证据“一对一”的误区。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口供一直担任着“证据之王”的角色,不少人认为,案件中事实的证据,主要靠嫌疑人的口供,再以供取证,获得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除此之外,别无它证,如果没有知情人而只有嫌疑人的交代和行贿人的证言,就形成了证据的“一对一”,在这个证据的链条上,任一端出了问题,就难以认定事实。事实上,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任何犯罪的发生,必然会留下难以抹去的痕迹,只要这些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就是证据。“一对一”案件,只是证明犯罪过程中某一阶段直接证据的“一对一”,因为任何一个犯罪事实,都包括若干个具有连续性的阶段,而不仅是一个阶段,而每个阶段都会发生相应的案件事实,如犯罪时间、地点、赃款赃物等等,由此必然会产生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这是不依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除注意收集嫌疑人的口供、行贿人或知情人的证言等直接证据之外,还要注意收集犯罪每个阶段发生案件事实而产生的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经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只要相互外印证、相互证明、形成锁链,达到说明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否定其他可能,就能保证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就能据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真正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善于发现翻供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并合理加以利用。案件中作证后又翻供的证人,大多是出于觉得嫌疑人有恩于己或受到胁迫、说情,产生顾虑从而翻供,证人翻供后所作的证言,往往已经和嫌疑人抵赖的事实情况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证人翻供后的证言在大的方面肯定已与嫌疑人的口径统一起来,但那毕竟不是事实,所以在小的细节方面不可能达到天衣无缝的程度。因此侦查人员在与证人的谈话中要敏锐地抓住证人证言中的矛盾点,选择好时机,在证人事先没有思想准备,还没来得及在细节上与嫌疑人统一口径的情况下,深追细问,狠“抠”细节,使其不能自圆其说,从而暴露出破绽,然后再有的放矢地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回到如实作证的正确轨道上来。
4、强化指挥作用,将办案人员整合成高速协调运转的整体。当前办理自侦案件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广泛,需要取证核实的材料较多,需要查证、印证的资料较多,这就需要指挥者充分掌握全面,科学统筹安排,对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指挥,果断决策,使办案的人员能够互相配合,协同作战,通过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干警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确实可靠的证据,提高侦查破案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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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据不足强奸罪怎么样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据不足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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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总结:
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到,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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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报案,以上证据都是公安局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的。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足的证据,也是可能的。如果公安局不能取得充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如果通过补充侦查还没有取得证据,检察院一般不会提起公诉,就是到,本质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无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何认定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女的,都构成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罪。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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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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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用法律手段,迅速及时取证。犯罪固有的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一定的侦查难度。嫌疑人在实施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证人也可能受到外界的压力,使证言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则无以打开案件侦查的局面。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必须充分运用必要的法定手段和法律措施,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中的“发现犯罪事实”以事立案,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嫌疑人与行贿人或知情人之间没有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之前,迅速及收集证据、固定证据、分析判断证据,从而通过合法获取的证据去指证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嫌疑人能做的也只能是俯首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了。这样做有利于提高所立案件的质量和准确度,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侦查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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