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进行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于合同之债,但是也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所以可以进行转让,不当得利之债进行转让的时候应当通知其债务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民间借贷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转让债权
债权转让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如果民间借贷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可以进行转让。
在转让民间借贷债权时,并不需要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所以,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给债权受让人的,出借人不必因此受到约束而不敢轻易转让债权。
但是出借人在转让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只要出借人按照法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个债权转让就合法有效。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民间借贷的债权是不是可以进行转让
可以转让。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间借贷债权并非以上不得转让的债权,因此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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