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一、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

(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

(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

(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二、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什么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6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8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关于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应该根据合同事先声明的履行地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声明履行地,那么就要以接受货币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主体资格审查,以免出现纠纷。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拆迁货币补偿要怎样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货币补偿要怎样支付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支付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迁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该怎么办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可向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由拆迁人将特种支票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1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货币补偿该如何支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货币补偿怎么支付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迁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归谁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该怎么办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或安置的,可向主张自己的权利。
拆迁人如何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由拆迁人将特种支票送达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的,可以以交付地为履行地的,双方如果就有关履行地存在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和变造货币有什么区别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货币进行加工,致使货币面值增大或数量增多,数额较大的行为(总面额2020元以上)。
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
如果对真货币加工的程度导致其与真货币丧失同一性,则认定为。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
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的行为。“”,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613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为什么说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
[律师回复] 对于为什么说债权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主要是动产,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商业秘密权。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也可以用实物,具体可分为,为取得股份或股权,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即人民币。3,也可以用外币出资、行政法规的规定,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第二、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1;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股东出资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需要一定的场所。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2,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所以。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商标权,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经过审查批准后。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知识产权、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商号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专利权,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由此可见:
第一。4。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但是,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实物实物指有形物,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植物新品种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涉及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通常都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履行地。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姐姐有个小工厂,是伪造假币的,已经卖出去了不少啊,那么变造货币罪和伪造货币罪的区别是什么呢?该如何区分呢?
[律师回复] 变造货币罪最高刑为10年以下,而伪造货币罪最高刑为死刑,因此正确区分两罪十分重要。区别点为:
(一)“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二)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三)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色彩、形状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制作方法,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货币的行为。本条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外币是指境外正在流通使用的货币,既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货币,还包括可在中国兑换的外国货币,如美元、英镑、马克等,以及在中国尚不可以兑换的外国货币,如卢布等。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货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出于何种目的,使用何种方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式变造货币,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变造货币是以真货币为基础进行加工处理,因此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油墨等。而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为货币,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货币的成分。这是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最大的不同。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
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一般在哪里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注明不清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按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的履地地同样也是法院的管辖地方。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货币给付合同的履行地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后,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最近在报纸上了解到了债权基金,但是对于它我还是弄不明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债券基金是什么,与货币基金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回复] 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对象不同。
货币型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投向货币市场,以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为主;而债券基金是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
货币基金的收益仅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但没有利息税,随时可以赎回,一般可在申请赎回的第二天资金到账。所以货币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稳定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两款产品各有千秋。
作为现金管理之王,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类似“准储蓄”,总在不显山不露水间绽放其投资魅力。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7月29日,49只A级货币基金2014年来平均收益为1.8354%。
7月份以来,部分银行设立时约定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被银行单方面提前解除,加上理财产品在认购和到期环节时间通常较长,降低了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水平,而监管机构对融资类信托产品进行了限制,也将减少原来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而降低其收益水平。
由于货币基金配置的资产平均到期期限较短,基金资产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滚动到期。而到期兑付的资金又很快投资到加息后收益更高的短债、央票、协议存款等品种中,便能迅速提高货币基金的收益。因此,对投资者来说,货币基金是适合于阶段性配置、风险比较低、收益较好的投资品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