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以下标准:

1、构成盗窃枪支罪既遂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盗窃军用物资罪既遂按照哪些标准量刑

盗窃军用物资罪按照以下标准量刑:

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盗窃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弹药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现行刑法对盗窃枪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行刑法对盗窃枪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规定,盗窃枪支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枪支的;

(三)盗窃、抢夺手榴弹的;

(四)盗窃、抢夺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键咨询
  • 173****6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什么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什么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罪既遂与抢劫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在刑法理论上讲,犯罪行为实施完成为既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为未遂。在处理盗窃案件时除了极少数犯罪情节严重,以针对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未遂案件应当定罪处罚外,绝大多数盗窃案件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定罪。因此,犯罪分子指向的犯罪地点不同,具体犯罪对象不同,就涉及到罪与非罪问题。所以,正确掌握盗窃既遂与未遂非常重要。笔者认为,要按照刑法关于既遂与未遂的科学定义和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
首先,必须看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所谓完备,就是要重点掌握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与客观方面是否采取秘密手段将财物实际控制。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否则尽管客观上有秘密的行为也不可能是盗窃。同时要认真分析客观方面是否盗取了财物和将财物窃取后控制的程度,也就是获取财物的实际结果。
其次,还要重点研究和分析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和空间。因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财物控制范围和空间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条件下,范围和空间是不同的。要准确界定财物控制范围后才能准确认定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控制的财物是否失控。
再次,要从盗窃犯罪行为人行为状态和结果状态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财物失控状态进行分析,看盗窃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和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完全失控。
因此,笔者认为,鉴别盗窃犯罪分子的既遂与未遂,要从整个盗窃行为的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坚持“实际控制完全失控”为妥。这种观点更合乎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即已着手犯罪后其行为是否得逞为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一、入户盗窃,将财物盗出户外的
二、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盗窃,将财物盗出单位的围墙,门卫室或大门的
三、在大型企业盗窃,将财物盗出该企业内核算的分厂,科研所等围墙或区域的
四、在本单位或餐厅,洗浴等公共场所,盗窃单位或他人财物,将盗窃的财物藏匿于自己的皮包,衣服内以及保管或使用的保管箱,更衣箱内的
五、多个单位共同办公的写字楼内的工作人员,在该写字楼内盗窃其他单位财物,将财物盗离单位办公室或楼层的
六、入自选商场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已通过收银台或未购物通道出口得
七、在商店柜台内盗窃,将盗得的财物带离该柜台售货员实际控制的范围或藏匿的
八、扒窃财物,将扒的财物已脱离失主身体或者提包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什么样的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什么样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夺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抢夺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违规销售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违规销售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三大类的标准,且这些标准是用来处罚犯罪单位直接负责人的,对于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本身,会被判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盗窃既遂与未遂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出警戒线(无须出商店门口),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如果是在商店非营业时间盗窃,商店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有人看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有把财物带出商店,才能认定超出了商店控制权范围。
3、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就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
4、如果是盗窃运输中的货物,一般认为只要货物脱离了运输工具。如将运输中的货物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可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而被行为人控制;在停留的运输工具内盗窃,如有人在现场监视、警戒的,盗出了监视、警戒范围,才能认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财物。停放的运输工具且无人监视、警戒的,仍以窃离运输工具为既遂。
5、如果是盗窃无人看管的室外物,只要是对财物进行了转移的(一般认为不受转移距离的影响),就可认为行为人对财物已经控制,即为既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
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1、盗窃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性质接近于货币,窃取了证券,也就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财产。因此,此种证券盗窃到手即为既遂。
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可挂失的,如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根据证券向证券的合法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即“认券又认人”。行为人盗窃到此种证券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对证券所记载财产的完全控制,行为人还需假冒权利人的身份去支取财物,在领取时被发觉或冒领之前该证券已挂失或冒领之前被抓获等情况,均构成未遂。只有在行为人窃取该证券后又顺利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财物,才构成既遂。
2、以工人盗窃本厂财物为例。如系盗窃体积小,重量轻的财物(如可以装入口袋),在车间盗窃的,带出车间即为既遂,在仓库盗窃的带出仓库为既遂。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厂的门卫是不能对工人搜身的,除非是保卫人员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否则是必然可以顺利带出工厂的,故可认为行为人出了车间、仓库即获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是盗窃体积大的财物,出厂区时一般会受到门卫的盘查和阻拦,只有出了厂区大门或扔出院墙才构成既遂。
3、有些工厂性质特殊,工人出厂要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此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将体积很小的财物藏在身上,在出厂区大门之前,仍不能认为已对所窃财物取得了实际控制。只有带出了厂区才构成既遂。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既遂罪和未遂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出警戒线(无须出商店门口),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如果是在商店非营业时间盗窃,商店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有人看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有把财物带出商店,才能认定超出了商店控制权范围。
3、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就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
4、如果是盗窃运输中的货物,一般认为只要货物脱离了运输工具。如将运输中的货物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可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而被行为人控制;在停留的运输工具内盗窃,如有人在现场监视、警戒的,盗出了监视、警戒范围,才能认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财物。停放的运输工具且无人监视、警戒的,仍以窃离运输工具为既遂。
5、如果是盗窃无人看管的室外物,只要是对财物进行了转移的(一般认为不受转移距离的影响),就可认为行为人对财物已经控制,即为既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
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1、盗窃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性质接近于货币,窃取了证券,也就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财产。因此,此种证券盗窃到手即为既遂。
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可挂失的,如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根据证券向证券的合法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即“认券又认人”。行为人盗窃到此种证券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对证券所记载财产的完全控制,行为人还需假冒权利人的身份去支取财物,在领取时被发觉或冒领之前该证券已挂失或冒领之前被抓获等情况,均构成未遂。只有在行为人窃取该证券后又顺利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财物,才构成既遂。
2、以工人盗窃本厂财物为例。如系盗窃体积小,重量轻的财物(如可以装入口袋),在车间盗窃的,带出车间即为既遂,在仓库盗窃的带出仓库为既遂。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厂的门卫是不能对工人搜身的,除非是保卫人员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否则是必然可以顺利带出工厂的,故可认为行为人出了车间、仓库即获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是盗窃体积大的财物,出厂区时一般会受到门卫的盘查和阻拦,只有出了厂区大门或扔出院墙才构成既遂。
3、有些工厂性质特殊,工人出厂要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此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将体积很小的财物藏在身上,在出厂区大门之前,仍不能认为已对所窃财物取得了实际控制。只有带出了厂区才构成既遂。
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未遂和盗窃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出警戒线(无须出商店门口),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如果是在商店非营业时间盗窃,商店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有人看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有把财物带出商店,才能认定超出了商店控制权范围。
3、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就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
4、如果是盗窃运输中的货物,一般认为只要货物脱离了运输工具。如将运输中的货物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可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而被行为人控制;在停留的运输工具内盗窃,如有人在现场监视、警戒的,盗出了监视、警戒范围,才能认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财物。停放的运输工具且无人监视、警戒的,仍以窃离运输工具为既遂。
5、如果是盗窃无人看管的室外物,只要是对财物进行了转移的(一般认为不受转移距离的影响),就可认为行为人对财物已经控制,即为既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
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1、盗窃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一般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不记名不挂失的,如国库券、无记名股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也就是“认券不认人”。这种证券其性质接近于货币,窃取了证券,也就意味着非法占有了证券上所记载数额的财产。因此,此种证券盗窃到手即为既遂。
第二种有价证券是记名可挂失的,如银行存单、汇款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其特点是义务人根据证券向证券的合法持有人负责给付义务,即“认券又认人”。行为人盗窃到此种证券后,并不意味着已经对证券所记载财产的完全控制,行为人还需假冒权利人的身份去支取财物,在领取时被发觉或冒领之前该证券已挂失或冒领之前被抓获等情况,均构成未遂。只有在行为人窃取该证券后又顺利地支取了证券中记载的财物,才构成既遂。
2、以工人盗窃本厂财物为例。如系盗窃体积小,重量轻的财物(如可以装入口袋),在车间盗窃的,带出车间即为既遂,在仓库盗窃的带出仓库为既遂。因为一般情况下,工厂的门卫是不能对工人搜身的,除非是保卫人员已经发现了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否则是必然可以顺利带出工厂的,故可认为行为人出了车间、仓库即获得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果是盗窃体积大的财物,出厂区时一般会受到门卫的盘查和阻拦,只有出了厂区大门或扔出院墙才构成既遂。
3、有些工厂性质特殊,工人出厂要经严格检查甚至搜身,此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将体积很小的财物藏在身上,在出厂区大门之前,仍不能认为已对所窃财物取得了实际控制。只有带出了厂区才构成既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运输枪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1、构成非法运输枪支罪既遂的,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单位犯非法运输枪支罪的,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盗窃枪支未遂的,构成盗窃枪支罪吗?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朋友盗窃枪支未遂的构成盗窃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否取保候审还要看具体的情况。【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9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区分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一、入户盗窃的既遂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的“户”的范围对“入户盗窃”的“户”解释为: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以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集生活、经营于一体的处所,在经营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这里的“户”在特征上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对“入户抢劫”的规定,认定“入户盗窃”时,也应当注意“入户”目的的非法性,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如果行为人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并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二、入户盗窃未遂如何界定 入户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毫无疑问属于盗窃罪既遂。但是,对于入户盗窃,没有窃得财物或者窃得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是否就属于未遂呢?对这两种情形应当加以区分。 刑法修正案 (八)将“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并列作为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说明“入户盗窃”并非要以数额较大为定罪标准。因此,对于“入户盗窃”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依据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行为人入户窃得财物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只要使财物脱离了户主的实际控制,就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以“入户盗窃”定罪处罚。相反,如果行为人入户未窃得任何财物,由于未对户主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质性的侵犯,应当认定为盗窃未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盗窃枪支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