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
一、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
遗产继承诉讼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评估流程是什么
房屋评估的流程有:
1、凡进行房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申报,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安排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人员要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3、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现值,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等。
4、整理填写房屋完损等级勘估表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作为提供确定房屋价格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遗产继承要去什么部门
房屋遗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需要在规定时间继承吗
遗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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