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判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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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非法征用土地罪判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征用土地罪判多长时间?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判多长时间?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判罚标准:

1、犯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征用土地罪应当如何处罚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新刑法对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怎么确定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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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由什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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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罪量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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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多长时间发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什么时候发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应该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征收补偿款应该在征收前进行发放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如何发放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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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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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地方大队队长征用人民土地占为己有应怎么处理?地方大队队长征用人民土地占为己有应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1.您好:您咨询的是返还原物纠纷
2.《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3.《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而你方可以要求大队长返还土地。
4.《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5.集体成员对分得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体土地范围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证为准,要进行征收征用的,需要达成一致协议并予以补偿。
6.同时本案中大队长的行为如果构成的,你方可以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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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5.集体成员对分得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体土地范围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土地证为准,要进行征收征用的,需要达成一致协议并予以补偿。
6.同时本案中大队长的行为如果构成的,你方可以向举报。
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其次,关于征用土地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你反映的情况中,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是因为修公路而被占用的,其性质应为国家建设用地,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属于征用,你可按该规定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碃海百剿知济版汐保搂,直接增加收入。如果按照镇政府干部所说,所修公路属于以工代赈的工程建设,丝毫不妨碍你们行使对因公路建设所占土地要求补偿的正当权利。
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长期的自留山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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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的土地(非原宅基地)征税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按规定,农村建房用地应申请宅基地。农田建房要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2018年耕地占用税收费标准是多少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例
第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第七条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条例第五条
第三款、
第六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第八条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第九条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并报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一条依照本条例
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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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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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对土地征收的税费有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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