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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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

一、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监护资格会被剥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还可以恢复吗

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通过申请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

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三、监护人资格被剥夺之后是否还能恢复

监护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通过申请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恢复: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

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监护人资格为何会被剥夺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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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情形包括: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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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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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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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中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就是我对剥夺监护权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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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剥夺监护权?
遗弃、利用未成年等情况下可以剥夺监护权,若是在监护期间对其实施了性侵害的,此时经其他有权担任孩子监护人的主体提出,法院也会剥夺其监护权,由于此时已经触犯刑事法律,故此监护权被剥夺后,还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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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监护权的后果是什么?
剥夺监护权的后果是不能再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但对于被剥夺监护权的人也是需要承担孩子每月的抚养费用;对于法院在撤销了当事人监护权之后就应该要指定一人为孩子的监护人,这样才能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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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限制或者被剥夺监护权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二、离婚后被剥夺或限制孩子监护权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后被剥夺或限制孩子监护权怎么办,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孩子监护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的,只有对孩子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或其他人)在由于虐待、遗弃,对未成年孩子犯罪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时,才会考虑取消(即剥夺)或限制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孩子监护权。具体看看下面的介绍。
1.关于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的问题,法律有哪些规定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在没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况下是不会支持他变更监护权的诉求的。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也就是说,在父母之间不发生变更监护人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表明,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管教、保护的权利义务(教育、管教、保护均为监护内容之一),均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但由于父母离婚,父母双方已不能同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行使及其他权利义务如抚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上会有所变化,父母面临决定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及行使方式(即子女监护权归属于父母双方行使或一方行使及如何行使)的问题。
2.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该怎么办,如何处理
什么情况下父母会被剥夺监护权,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可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关于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其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遗弃。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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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孩子监护权怎么办?
孩子监护权被剥夺或限制,只能由法院来仲裁或判决,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或监护人协商,看看能否获得谅解,如果不能,还可以通过法院起诉,通过判决来重获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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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确认是对公司人格人格的永久性剥夺吗?
[律师回复] 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致公司债权人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有限责任变为股东无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又称为直索责任,在英美法系称之为“揭开公司面纱”。因此,人格否认实际上是对已丧失人格特征之法人状态的一种揭示和确认,通过剥离徒有人格之名而无人格之实的公司人格,导致隐藏于公司背后股东的凸现,使其承担的责任由有限向无限复归。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与公司人格制度一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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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已取得人格。这是否认公司人格之前提。若一公司尚未登记成立即未为法律授予其人格,断无否认之可能性。至于公司人格之取得,是否具有合法性,不作要求。一个完全符合法定设立要件从而依法登记的公司可能被否认其人格,即使一个虚假出资骗取法人营业执照之公司,当然应对其人格予以否认。
(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这种行为是指使法人之性特征丧失之行为。如甲乙母子公司,甲作为母公司对乙进行职能控制,使乙公司完整成为其代理人或传声筒。再如,某实质性一人公司,其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难辨彼此。
(三)上述行为造成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因为此项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之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在于制裁股东。
(四)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其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胜诉。
(五)人格否认制度仅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得适用。因为,公司具有足够资产情况下,债权人因其利益已能获得保障,故无必要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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