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怎样处理
公司合并后,不应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照顾。因为其并不是从未设立到已设立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偷税漏税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指使的,且法定代表人也不知情的,则不会对法定代表人作出处理。
如果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偷税漏税或者法人明知道公司偷税漏税但不加以制止,且偷税漏税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会对法定代表人处以下列刑罚:
一、偷税漏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三、劳务公司偷税漏税的处罚有哪些
劳务公司偷税漏税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工商部门责令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偷税漏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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