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一、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产品侵权责任的分担: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5)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对于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例如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一)停止侵害。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实施某种侵害行为;

(二)排除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

(三)消除危险。出现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行为时,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是指侵占他人财产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是指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

(八)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或者利益减少;

(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权遭受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承认错误,澄清事实,消除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恢复权利人原来的名声、信誉;

(十一)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动物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7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由生活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产品代言人应承担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中的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存在侵权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一)代言人实施了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代言人在广告中针对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作出了虚假的、夸大的、片面的介绍、宣传和推荐,即构成虚假代言的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虚假宣传。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可以认为代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代言广告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知名度等做广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可以称为 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代言人在广告中称“某某品牌,我信赖”、“感冒了就喝某某某颗粒,暖暖的很贴心”等。 另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影响力和说服力,以出演角色包括使用台词的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性能或者购买使用的必要性,增加自己企业、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可以称为 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某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称“20年的老胃病,喝了3个疗程就好了;短时间内康复老胃病、老肠炎;让你烂胃变好胃,烂肠变好肠”、“3天溶栓,30天通脑,3个月治好中风偏瘫,5到8年不复发”?T等。此外《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要求严厉查处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中广告的出演者亦属该类代言行为。 针对代言行为以上两种形式进行分析,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并不针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介绍,只是利用代言人自身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该类广告内容简单,有时甚至只有一张代言人的肖像或者签名照,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不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因此不属于虚假广告。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代言人往往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内容较多。如果违反了广告法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即构成虚假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即告成立。 (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是指因虚假广告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的或必然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广告主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消费者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消费者权益、损害后果及赔偿的范围的界定,应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 (三)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产品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代言行为促使消费者购买了相关产品或接受了相关服务,并由此而造成损害,即可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当然,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并非由于虚假广告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其 一,受害消费者是否将产品代言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根据生活经验判断,没有受虚假广告影响的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虚假广告的存在,或者购物不是基于广告的影响,因此一般不会代言人,而诉请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消费者一般是基于虚假广告的一定影响才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 其 二,虚假广告的失真程度。如果广告中只是个别的、非关键的内容失真,该失真内容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购,则应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反之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其 三,虚假广告中产品代言人的出演状态或所起的作用。如果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只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对商品作了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而虚假广告中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即虚假宣传)是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以添加其他画面、视频、音频制作的,代言人并没有出演角色、使用台词,则不能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如果代言人出演了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产品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产品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朋友是做生意的 最近发现有商家侵权他们的产品 想要起诉他们产品侵权 想问一下产品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产品侵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下面为你解答产品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产品侵权行为是由于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由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有缺陷产品。
构成产品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陷。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设计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成的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三是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是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理危险,在销售的产品上没有予以充分的警示与说明的缺陷。
2、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与其他侵权行为的损害事实相比,往往具有受害人多、损害严重、损害发生的时间有早有晚的特点。人身损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
财产损失,不是指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即购买该产品所付价金的损失,而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精神损害,是指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给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一般不是指受害人名誉权等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损害。
产品侵权造成精神损害,多数是指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对此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须有因果关系。
产品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
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1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前段时间在公司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我们的产品侵权需要处理,当时也不懂什么意思也没有过问,这几天又有人联系说我们的产品侵权,请问这是社呢么意思,需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产品侵权离我们貌似很遥远,但对每一款产品来说都很容易发生,越成功的产品也就越容易遭遇侵权。产品侵权事件全面考验着产品经理的快速应变能力、逻辑思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意识。而正因如此,一位优秀的产品经理,必定是能淡定应对侵权,并利用侵权事件对产品进行及时全面的优化,从而得以为自己工作增色的。
那么,万一我们自己负责的产品遭遇了侵权,我们可以做什么,又应该怎么做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分析一下产品侵权事件的类型以及应对方式。
初步认识一件事物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给它分类。个人认为产品侵权事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侵权,这种侵权对我们造成了直接损害。比如恶意盗取用户信息以牟利,就属于直接损害;另一类是间接侵权,虽然没有直接损害,但是对我们的产品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一定程度上剽窃产品的名称、视觉设计、交互设计和信息架构,通过非正常手段降低开发和宣传成本。这类侵权虽然不能让我们蒙受直接利益损失,但实际上已经属于不正当竞争,严重者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对于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对于方法专利,侵权行为有: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七十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产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产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产品代言人是否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中的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存在侵权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一)代言人实施了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代言人在广告中针对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作出了虚假的、夸大的、片面的介绍、宣传和推荐,即构成虚假代言的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虚假宣传。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可以认为代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代言广告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知名度等做广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可以称为 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代言人在广告中称“某某品牌,我信赖”、“感冒了就喝某某某颗粒,暖暖的很贴心”等。 另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影响力和说服力,以出演角色包括使用台词的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性能或者购买使用的必要性,增加自己企业、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可以称为 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某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称“20年的老胃病,喝了3个疗程就好了;短时间内康复老胃病、老肠炎;让你烂胃变好胃,烂肠变好肠”、“3天溶栓,30天通脑,3个月治好中风偏瘫,5到8年不复发”?T等。此外《202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要求严厉查处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中广告的出演者亦属该类代言行为。 针对代言行为以上两种形式进行分析,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并不针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介绍,只是利用代言人自身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该类广告内容简单,有时甚至只有一张代言人的肖像或者签名照,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不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因此不属于虚假广告。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代言人往往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内容较多。如果违反了广告法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即构成虚假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即告成立。 (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是指因虚假广告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的或必然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广告主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消费者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消费者权益、损害后果及赔偿的范围的界定,应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 (三)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产品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代言行为促使消费者购买了相关产品或接受了相关服务,并由此而造成损害,即可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当然,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并非由于虚假广告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其 一,受害消费者是否将产品代言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根据生活经验判断,没有受虚假广告影响的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虚假广告的存在,或者购物不是基于广告的影响,因此一般不会代言人,而诉请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消费者一般是基于虚假广告的一定影响才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 其 二,虚假广告的失真程度。如果广告中只是个别的、非关键的内容失真,该失真内容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购,则应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反之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其 三,虚假广告中产品代言人的出演状态或所起的作用。如果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只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对商品作了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而虚假广告中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即虚假宣传)是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以添加其他画面、视频、音频制作的,代言人并没有出演角色、使用台词,则不能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如果代言人出演了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侵权责任法抛掷物品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被废止不再执行,但是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有抛掷物品的行为发生且对他人的生民财产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法所称发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因此,拍卖属于发行行为。如果拍卖品属于侵权物,拍卖行为客观上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人只能对有过错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拍卖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应看拍卖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为侵权,或者说有过错。从民法的角度,是否有过错的判断,要看行为人是否应尽注意义务以及在行为时是否尽到了一个诚信善良之人的注意义务。关于过错的判断标准,则是“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这一标准又是多元的,即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他人之权利和利益负有一般义务的人,应当尽到一个“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对于他人利益负有特别义务之人,应当尽到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所要求的特别注意义务。因此,应否注意、能否注意,是因人、因事而异的,应当放到具体的环境中去考虑。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拍卖,受制于委托拍卖合同。由于艺术品拍卖的特殊性,法律并不要求拍卖人保证其所拍卖标的必须为真品。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从客观角度,要求拍卖人确保拍卖品无瑕疵,也是不可能的。故《拍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第四十二条规定: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因此,拍卖作品侵犯著作权的,只有当拍卖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拍卖品侵权时,才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高级人民知识产权庭陈锦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务作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承担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以后起诉的流程是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还有最关键的就是侵犯职务作品着作权的相关证据,然后把诉讼状和证据递交到被告人所在的民事法院,原告完成这些事情以后等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就行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虚假广告中的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存在侵权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一)代言人实施了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代言人在广告中针对广告主的商品或服务作出了虚假的、夸大的、片面的介绍、宣传和推荐,即构成虚假代言的行为。根据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不得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虚假宣传。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即可以认为代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代言广告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知名度等做广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可以称为
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代言人在广告中称“某某品牌,我信赖”、“感冒了就喝某某某颗粒,暖暖的很贴心”等。
另一种是利用代言人的影响力和说服力,以出演角色包括使用台词的方式来说明商品的品质、性能或者购买使用的必要性,增加自己企业、产品广告的真实性,可以称为
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比如某虚假广告中代言人称“20年的老胃病,喝了3个疗程就好了;短时间内康复老胃病、老肠炎;让你烂胃变好胃,烂肠变好肠”、“3天溶栓,30天通脑,3个月治好中风偏瘫,5到8年不复发”?T等。此外《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要求严厉查处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其中广告的出演者亦属该类代言行为。
针对代言行为以上两种形式进行分析,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并不针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产地、原材料等作介绍,只是利用代言人自身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该类广告内容简单,有时甚至只有一张代言人的肖像或者签名照,不存在违反广告法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不存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因此不属于虚假广告。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代言人往往针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介绍,内容较多。如果违反了广告法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即构成虚假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的侵权行为即告成立。
(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后果是指因虚假广告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的或必然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广告主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消费者丧失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有关消费者权益、损害后果及赔偿的范围的界定,应结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
(三)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是产品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代言行为促使消费者购买了相关产品或接受了相关服务,并由此而造成损害,即可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当然,生活中部分消费者并非由于虚假广告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虚假代言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受害消费者是否将产品代言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根据生活经验判断,没有受虚假广告影响的消费者甚至不知道虚假广告的存在,或者购物不是基于广告的影响,因此一般不会代言人,而诉请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消费者一般是基于虚假广告的一定影响才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

二,虚假广告的失真程度。如果广告中只是个别的、非关键的内容失真,该失真内容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购,则应认定因果关系不成立,反之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三,虚假广告中产品代言人的出演状态或所起的作用。如果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只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对商品作了第一层次的代言效果,而虚假广告中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即虚假宣传)是由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以添加其他画面、视频、音频制作的,代言人并没有出演角色、使用台词,则不能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如果代言人出演了第二层次的代言效果广告,则应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 > 产品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