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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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道路车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道路车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车祸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原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车祸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车祸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车祸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道路车祸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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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四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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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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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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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要如何适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要如何适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8条:一般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法条、侵权责任法第79、80条:绝对无过错责任
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
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1、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动物园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第82条:流浪、流浪猫致人损害的责任
1、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若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则遗弃、逃逸期间结束,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
3、若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还大自然,则不存在遗弃、逃逸问题,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原饲养人也不承担责任。
五、侵权责任法第83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1、有过错的第三人与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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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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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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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四,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二款和
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用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有的认为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适用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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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舅舅今年五十多岁了,也是个工厂的小领导,平常开着车上下班,上个星期他开车回家的时候出了意外进医院了,还好人没伤的太重,我们就想问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的原则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或者认定原则大致有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四、公平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就是行为人行为时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有特殊要求: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与其有因果关系。
(三)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只要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仍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四)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注意:
1、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是当事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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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其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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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我想问下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我朋友家里开店的,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
[律师回复]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一)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对上列各项赔偿,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照常规赔偿、劳动能力损失赔偿,致人死亡赔偿、扶养损失赔偿办理。例如,条文中没有例举的护理人员补助费、住院治疗的营养费、转院治疗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致人残废的间接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都是应当予以赔偿的。如果认为《产品质量法》第32条没有规定这些项目,就不能予以赔偿,就会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
  关于致人死亡的抚恤费,《民法通则》第119条没有规定该项赔偿项目,而《产品质量法》对此作出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对残疾赔偿金和第42条对死亡赔偿金这两项赔偿项目都作出了规定。关于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抚恤金实际就是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或者称为慰抚金。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基本相同。因而,应当依照侵权行为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则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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