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税务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委托加工税务政策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ArticleTitle}

一、委托加工税务政策

税务机关除对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外,对于委托方也应加强监督检查(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经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现的,则应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委托方补征税款,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附加税减半政策

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二条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委托加工税务政策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委托加工税务政策
一键咨询
  • 130****70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8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1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10w+浏览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何缴纳消费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契税退税政策
契税退税政策的一般规则包括三类,分别是首次购房契税退税、二手房契税退税以及商业办公类房产契税退税,契税退税政策是指当购房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向税收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不同的契税退税的政策需要参照当地的政策文件具体的确定,若是对契税退税政策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10w+浏览
非诉讼类
委托加工消费品需要交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何缴纳消费税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附加税减免政策2024年是什么?
附加税减免政策是: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附加税。在我国的税收政策当中,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0w+浏览
非诉讼类
董事会会议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政决策
[律师回复] 董事会会议流程大致如下: 1、 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 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 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 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有哪些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10w+浏览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复议能否委托代理人参加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2021年退税政策
[律师回复]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目前一家财务公司的实习生,很多业务都还在接触当中,所以想要问问税务行政处罚可以委托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
处罚的程序分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01年4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开始之日起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工商税务 > 委托加工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