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证书丢了如何办理
如果商标注册证书丢失了,有两种申请补发注册证书的方式:
第一、可以自己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书的申请。
第
二、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申请。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
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
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
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如何的
商标注册代理流程如下:
1、选择商标名称,商标定义;
2、注册材料;
3、正式审查;
4、商标审查;
5、初审公告;
6、注册公告;
7、领取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初步审批公告。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三、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是如何的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如下: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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