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金融诈骗立案追回钱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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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有被金融诈骗立案追回钱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有被金融诈骗立案追回钱的吗

一、有被金融诈骗立案追回钱的吗

1、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

2、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发还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诈骗500块钱能立案

不能。被骗了500块钱可以报警的,同时公安机关也会受理的,但是500元太少不够立案条件不能单独立刑事案件,是属于治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集资诈骗的钱可以追回吗

可以追回的。非法集资的话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当时已经立案的话应由侦查机关追回还给你,没有立案的话建议先进行报案处理。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民事诉讼方式追回来。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有被金融诈骗立案追回钱的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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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6.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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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立案的,通过侦查获取相关证据,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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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5个月了,能追回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上 (一)编造引进资金,骗取财物的、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骗取保险金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 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有前款 第四项,同第一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本票,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单位判处罚金,数额较大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支票而使用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应当一律追缴;如果能够确定扣押、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 (五)汇票,同上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支票的、第一百九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骗取财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对单位判处罚金,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三)投保人。使用伪造,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项所列行为,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上 (一)明知是伪造。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五)投保人、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投保人、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金的。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同上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则不再追缴,如果权属明确的、项目等虚假理由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支票而使用的、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并处没收财产。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四)恶意透支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文件的,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很难的,案发后扣押、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第一百九十四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汇款凭证、证明人你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本票,属于恶意取得、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权属不明确的、伤残或者疾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属善意取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骗取信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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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了,能追回钱吗
诈骗案立案后,资金能否追回难以确定。建议保存证据并报案,向警方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以便协助追讨欠款并追究责任。若因条件不足未立案,需理解和尊重公安机关决定。积极采取行动是提高追回成功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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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金融诈骗罪,立案要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 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 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
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
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在金融诈骗犯罪中,故意内容有两点:
.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采取的手段是欺骗手段,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有意告诉别人,使别人上当受骗;或者明知应该将某种真实的事实告知他人而有意隐瞒。如果行为人将误认为真实的虚假事实告知他人,或者误认为他人已知某种事实而未告知,致使他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而“自愿地”将财物交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无诈骗故意,不能认定为金融诈骗罪。
.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如果将他人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而予以收回,不构成诈骗犯罪。修订刑法仅在192条集资诈骗,193条贷款诈骗中明确写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他六罪没有规定。是否这六种金融诈骗犯罪就不以此作为必备条件。
这六种金融诈骗犯罪仍应以此作为必备条件。假设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请求给付保险金时,因经验不足过分夸大受损程度,虽然这种行为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但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其他几罪也如此。修订刑法对金融诈骗犯罪有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的未加规定,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混乱,亟待进行立法表述。
此外,金融诈骗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提法是否科学。根据《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在诈骗犯罪中,仅仅是占有不能准确反映诈骗犯罪分子主观故意的全部内容。如实践中某些“借鸡生蛋”案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用于自己生产或经营,行为人虽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加以使用或收益,但确有归还之意,有的在赚了钱确实将资金归还了对方,未触及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因此,不构成犯罪。倘若以“非法占有”为标准,则难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建议立法借鉴、采用“以非法所有为目的。”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商品经济社会里,金融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只是手段更狡诈,方式更隐蔽,金融诈骗犯罪首先侵犯的客体便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金融诈骗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的金融管理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固然是一个应受保护的重要内容,但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和诚实信用更是需要保护的。为更好地维护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国家制订了一系列金融管理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等,以法律来协调和健全金融管理秩序,而金融诈骗行为直接违反上述金融管理法规,干扰国家的金融管理活动。
金融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金融管理秩序是金融诈骗犯罪的主要客体。其理由:侵犯金融管理秩序的社会危害性大于侵犯财物所有权。因为金融诈骗犯罪发生在社会金融活动过程中,是对货币资金融通秩序的破坏,导致社会上人们对信用的普遍不信任,这将对整体经济发展不利。而财物所有权则集中于民法所调整的主体消费等狭小领域,和社会经济活动没有具体、直接的联系,只是对财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侵犯,因而社会危害性较小。
6.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犯罪必须是发生在金融活动中。纵观金融诈骗行为,其手段、目的、媒介等离不开金融活动。比如某主体想贷款,就必须按照贷款条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必要手续,遵照一定方式、程序、条件、期限等。离开了这种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活动程序等,就不可能发生金融诈骗行为。
.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金融管理法规指有关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等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关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关于货币发放和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外汇和金融管理的法律规定;关于存、贷款、储蓄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等。金融诈骗犯罪首先表现为违反了相关金融法规,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方法。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诈骗犯罪的本质特征,金融诈骗也不例外。所谓欺骗方法就是刑法上通常所说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人陷入错误认识。所谓虚构事实指行为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夸大事实,使人误认为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存在或者认为夸大的事实是真的。比如使用虚假证明骗取贷款,使用虚假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夸大损失程序骗取保险金等。但并非所有夸大事实都是虚构事实。从夸大事实到虚构事实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夸大的事实与实际事实有了本质的差别,便成了虚构事实。如果只是一般的夸大事实,只为争取贷款,故意夸大自己的还贷能力,在借到贷款后,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借贷合同,便不能以诈骗罪论处。隐瞒事实真相指故意隐瞒客观存在的事实,从而使受害人上当受骗。隐瞒事实真相既可以积极作为形式表现,也可以是消极的形式表现出来。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可能同时或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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