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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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院判决离婚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法院判决离婚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是我国离婚的方式之一。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法院判决抚养权是怎么判定的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按下列标准判决:

一、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一般抚养权会判给女方。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抚养权会判给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则一方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律规定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是什么

离婚之后新生儿法定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双方,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所以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孩子父母双方都没有监护能力的,则可以由以下人或组织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一)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孩子的兄、姐;

(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法院判决离婚是什么意思,法律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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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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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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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证据表明行为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应当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拟作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终止侦查或者其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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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作“另案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下列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一)依法需要移送管辖的,提供移送管辖通知书、指定管辖决定书等材料;
(二)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处理的,提供未成年人户籍证明、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意见书等材料;
(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提供拘留证、上网追逃信息等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提供立案决定书等材料;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标准,需要继续侦查的,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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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不能再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
一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这里表明仲裁终局后不能再诉讼;
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劳动争议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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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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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仲裁案件有金额限制。小额仲裁案件是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案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06年10月,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高,为81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最低,为270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9720元;江西省的边远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为3240元。按照这一计算结果,适用小额仲裁案件的最高金额没有超过1万元。
小额仲裁案件包括四种: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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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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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分类: (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 (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 破产债权人应具备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 (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债务人是享有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 (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有权向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 (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 (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
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破产债权表决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破产债权人分类: (1)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者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的债权人。 (2)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3)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人。包括原物返还、原物价值返还、原物孳息返还的请求权人。 (4)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费用返还请求权人。 (5)对债务人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请求权人。这里的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工资和劳务报酬请求权、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费用的请求权等。 破产债权人应具备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 (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 (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债务人是享有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 (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有权向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 (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 (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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