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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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吗

一、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

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但特殊犯罪情况除外。例如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阻碍被继承人订立遗嘱,且情况严重,被继承人未予以谅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还有继承权吗

制作假遗嘱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

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继子有权继承后爸的遗产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抚养关系是,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继承人犯罪后还有继承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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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继承人犯罪后是否还有继承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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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继共犯怎样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继共犯如何定罪量刑
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后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考量来判定。
一是后行为人了解先行为人的意图不等于与先行为人形成了完全一致的犯罪故意内容。承继共犯所具备的“共同实行的意思”不必然等于“共同故意”。如先行为人为抢劫而杀害被害人,而后行为人虽以抢劫的故意参与了夺取财物的行为,但其故意内容中不包含杀害被害人,故不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
二是后行为人只利用了先行为人的行为或结果,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的共同正犯。三是后行为人行为并非是先行为人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原因,特别是在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后行为人行为不可能成为该结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复合犯场合之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意内容,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不属于承继共犯的范畴而成为了事犯。此时,后行为人则当然应对先行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 意内容,原则上作为承继共犯来处理,后行为人只对其介入之后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刑事责任。因此,承继共犯只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的结果承担责任。
承继共犯的行为性质
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亦即,中途参与他人的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中途参与的,成立故意罪;中途参与他人的诈骗行为的,成立诈骗罪等。但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结合犯。
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先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宜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因为后行为人虽然并未实行欺骗、恐吓行为,但其后参与到犯罪中,共同实行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承继的共犯。
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一个的犯罪类型,后行为人参与的就是抢劫行为,当然的成立抢劫自。至于后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的帮助犯,则取决于所起的实质作用,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在抢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对抢劫罪的成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则应为承继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的成立仅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
对于其他复行为犯,后行为人参与后一行为的,原则上也应按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如甲以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妇女的反抗。中途参与的乙实施奸淫行为或者帮助甲实施奸淫行为的,成立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
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的、分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但乙仅成立故意罪,不得对乙适用“绑架”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承继共犯该怎么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继共犯该怎么定罪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继共犯如何定罪量刑
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后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考量来判定。
一是后行为人了解先行为人的意图不等于与先行为人形成了完全一致的犯罪故意内容。承继共犯所具备的“共同实行的意思”不必然等于“共同故意”。如先行为人为抢劫而杀害被害人,而后行为人虽以抢劫的故意参与了夺取财物的行为,但其故意内容中不包含杀害被害人,故不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
二是后行为人只利用了先行为人的行为或结果,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的共同正犯。三是后行为人行为并非是先行为人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原因,特别是在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后行为人行为不可能成为该结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复合犯场合之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意内容,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不属于承继共犯的范畴而成为了事犯。此时,后行为人则当然应对先行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 意内容,原则上作为承继共犯来处理,后行为人只对其介入之后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刑事责任。因此,承继共犯只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的结果承担责任。
承继共犯的行为性质
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亦即,中途参与他人的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中途参与的,成立故意罪;中途参与他人的诈骗行为的,成立诈骗罪等。但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结合犯。
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先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宜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因为后行为人虽然并未实行欺骗、恐吓行为,但其后参与到犯罪中,共同实行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承继的共犯。
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一个的犯罪类型,后行为人参与的就是抢劫行为,当然的成立抢劫自。至于后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的帮助犯,则取决于所起的实质作用,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在抢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对抢劫罪的成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则应为承继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的成立仅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
对于其他复行为犯,后行为人参与后一行为的,原则上也应按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如甲以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妇女的反抗。中途参与的乙实施奸淫行为或者帮助甲实施奸淫行为的,成立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
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的、分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但乙仅成立故意罪,不得对乙适用“绑架”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承继共犯能怎么定罪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承继共犯能怎么定罪量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承继共犯如何定罪量刑
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后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后行为人对参与之前的先行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考量来判定。
一是后行为人了解先行为人的意图不等于与先行为人形成了完全一致的犯罪故意内容。承继共犯所具备的“共同实行的意思”不必然等于“共同故意”。如先行为人为抢劫而杀害被害人,而后行为人虽以抢劫的故意参与了夺取财物的行为,但其故意内容中不包含杀害被害人,故不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
二是后行为人只利用了先行为人的行为或结果,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的共同正犯。三是后行为人行为并非是先行为人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原因,特别是在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后行为人行为不可能成为该结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复合犯场合之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意内容,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不属于承继共犯的范畴而成为了事犯。此时,后行为人则当然应对先行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 意内容,原则上作为承继共犯来处理,后行为人只对其介入之后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刑事责任。因此,承继共犯只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的结果承担责任。
承继共犯的行为性质
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亦即,中途参与他人的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中途参与的,成立故意罪;中途参与他人的诈骗行为的,成立诈骗罪等。但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结合犯。
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先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宜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因为后行为人虽然并未实行欺骗、恐吓行为,但其后参与到犯罪中,共同实行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承继的共犯。
在抢劫罪中,前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一个的犯罪类型,后行为人参与的就是抢劫行为,当然的成立抢劫自。至于后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的帮助犯,则取决于所起的实质作用,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在抢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对抢劫罪的成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则应为承继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的成立仅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
对于其他复行为犯,后行为人参与后一行为的,原则上也应按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如甲以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妇女的反抗。中途参与的乙实施奸淫行为或者帮助甲实施奸淫行为的,成立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
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的、分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但乙仅成立故意罪,不得对乙适用“绑架”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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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放弃后还能恢复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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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的、分离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但乙仅成立故意罪,不得对乙适用“绑架”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经济犯罪未决能放弃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犯罪未决能放弃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经济犯罪嫌疑人未决可否放弃继承权?
可以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
所以应当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该继承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虽然我不知道这时如何能够得到公证),则该项放弃没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上没有排除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时,则他仍可参与财产分配。

二,如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配前这段时间内做出的,则该放弃有法律效力,该继承人不能以遗嘱未排除其继承权未有再参与继承。
二、受刑罚的罪犯有继承权吗
刑罚执行并不会剥夺继承权,所以只要没有继承法里无继承权的情形就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
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
第八条处理。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
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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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死亡后还有继承权,因为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是在世的人员,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说继承人死亡的话,那么可以由其他的继承人发生继承,同时需要提醒注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点也是非常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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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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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第二继承人还能继承第二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规定,什么是继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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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二、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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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死后还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人死亡以后就不再享有继承权了,这是由于继承权是属于一种附属的权利,需要有权利主体的存在,如果权利主体已经死亡,那么权利主体就不在存在了,因此而相对应的继承权利也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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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继承债务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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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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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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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人死亡后还有继承权吗
在继承人死亡后就没有继承权了。继承权是发生在死者和还活着的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死者的兄弟姐妹,儿子女儿已经爸爸妈妈都是法定的继承人,可以无条件接受继承遗产,处理遗产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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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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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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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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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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