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债务人但没有借条是不是能胜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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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债务人但没有借条是不是能胜诉

一、起诉债务人但没有借条是不是能胜诉

没有借条,起诉债务人有败诉的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条,就是有力的书证

没有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因此需要其他证据提供佐证,为了更大把握取得胜诉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对手机短信线上聊天记录进行取证。例如,短信的内容包括提及还款,以及对方的答复是不是已承认借款。

2、银行的提款或转账单据。

3、双方交谈时录制的音频,例如在电话上提及借钱或者确认借钱。

4、确认是不是有第三人在场,即借款时,第三人可以证明双方的借款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没欠条是不是可以起诉债务人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没有欠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如如果借钱时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让第三人出庭作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钱时录音录像资料、转账记录等等也可用于证明。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2.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第一,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第二,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追讨债务吗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

但是仅凭转账记录,不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会有败诉的可能。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做好起诉准备。

(1)搜集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2)寻找借钱时,是不是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应当准备好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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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仅凭借据,没有借据的,能否起诉,胜诉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 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 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 此种情况下,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 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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