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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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一、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

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的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失业、丧失劳动力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的;

3、其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小于等于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工作的,抚养费的数额标准为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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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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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减少抚养费的情况是什么?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抚养费给付方患疾病,且长期治疗,或是不能劳动,无法取得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可请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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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09年10月,周某与揭某协商离婚,约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揭某承担每月1100元的小孩抚养费。离婚后数月,揭某仍会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周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100元。后揭某因工作变动,每月仅有2000元工资,对其生活造成困难。揭某遂提出变更小孩抚养费,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抚养费。周某向揭某追索抚养费未果后,诉至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1100元。【分析】揭某工作变动后经济状况明显下降,可能对其生活造成困难,属于法定应当变更的事由。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难是不能准予其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后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小孩抚养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09年10月,周某与揭某协商离婚,约定小孩由原告周某抚养,揭某承担每月1100元的小孩抚养费。离婚后数月,揭某仍会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周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100元。后揭某因工作变动,每月仅有2000元工资,对其生活造成困难。揭某遂提出变更小孩抚养费,但周某不同意,揭某即停付了小孩抚养费。周某向揭某追索抚养费未果后,诉至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1100元。【分析】揭某工作变动后经济状况明显下降,可能对其生活造成困难,属于法定应当变更的事由。如果并未造成其生活困难是不能准予其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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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据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原约定的小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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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等等。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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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
[律师回复]
一、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其离婚后,仍需要依法承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需要以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为条件。如果给付方本身无力维持其生活,即使他应负义务,也无法实际履行义务。为此,在实际履行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其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适当增加其负担的抚养费数额。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因降低抚养费答辩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答辩人: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_____民族:_____
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1,说明离婚时就抚养费达成的一致,强调多年以来一直支付抚养费而且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实际开销,一直在增加抚养费的给付的情况。
2,简单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老人的家庭负担,说明承担过重不合理的抚养费有困难。同时说明前妻的家庭收入情况(既然对方已经调查了,这个需要也需要找律师调查)。
3,前妻阻碍行使探视权的情况(如果有),在子女教育中对自己的对立仇恨情绪情况。在直接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非必要的费用。
4,表示自己会按照法律要求,履行抚养义务。但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无法接受,建议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驳回。)
答辩是针对对方诉状列明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进行的,我看不到对方的诉状,因此写答辩状就是无的放矢,建议把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主要证据列出,这样就可以有针对性地答辩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手印)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状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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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申请降低抚养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些情况下能申请降低抚养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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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降低抚养费起诉范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周小×,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上海市××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上海市,××公司职工,住上海市徐汇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责令被告从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00年6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上海市区人民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8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工资待遇降低,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出降低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岗位变更,工资降低是否违法:
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就不违法;
2,如果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决定调整其岗位和工资待遇的,就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则上,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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