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19人
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医疗事故诉讼中责任的认定怎样

医疗事故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轻微责任,再结合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来具体确定赔偿数额。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行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2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如何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医疗损害纠纷怎么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损害纠纷怎么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纠纷如何
(一)诉讼前的准备
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
(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
(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
(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如果不仅仅是一家医疗机构造成医疗损害的,比如患者由A医院转去B医院治疗,A医院在病历中漏记了一个注意事项,而B医院又恰好漏诊,两者结合导致患者死亡,患者的家属应该怎么告医院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都会建议患者家属将A、B两家医院都告上法庭,一是方便法庭最终弄清事实,二是赔偿上比较有保障,这既是诉讼技巧也是保护自我的一种方法。那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一家医院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了一家医院,会追加另一家医院为共同被告。而患者的家属如果明确放弃了对一家医院的诉讼,那么可能需要在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
诉讼必须要上,那应该怎么选择呢?是不是可以选离家近点的,诉讼时比较方便?是不是可以直接去高级人民,因为级别越高的水平越高?这些想法都是不正确的,并不是贪图方便等原因可以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具体而言,要确定由哪个管辖,包括由哪一级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具体的管辖(地域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应该由哪一层级的来管辖这类诉讼,是基层人民、中级人民还是高级人民?就级别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所有由上级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除了中级人民、高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这实际上说明了基层管辖的范围很广。
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中级人民和高级人民的管辖范围: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管辖,特别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管辖。
就地域管辖而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诊疗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最常见的诉讼方式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人民,一般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例外情况是,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发生地不在一起时,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这种情形很少。因为一般情形下,患者都是在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地和医疗机构所在地基本上是重合的。
3、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既降低胜诉的概率,也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很多费用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一般都是可以明确的,如医药费、交通费,都是有凭有据、清清楚楚的。而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明确,可以一并加入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保留诉权。
现实中,有人以为提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这种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额外支出相关的案件受理费,还可能在律师费等方面也大大增加,从而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赔偿数额确定来说,可以根据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来计算,本书将在第2章作详细的说明。
诉讼请求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言,必须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不予受理,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4、及时
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讼的,当事人便失去了胜诉权,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遇到医疗损害的患方应当注意,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去寻求帮助。如果超过了时间,即使也没有胜诉的希望了。
具体来说,一般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要格外注意,因为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案件,都是在患者身体受到伤害1年之后才提讼的。这是因为普通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诊断行为有因果关系,谈不上向医方主张权利;而有些损害事实发生后,其损害结果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呈现出来的。
5、准备相关文书、文件
是一个规范的程序,很多方面都需要依相应的形式完成。向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这是为了方便明确当事人,并与被告及时联系、送达,从而推动诉讼程序开展。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这是为了明确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人是否真实:
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一般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
②如果当事人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的家属,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③被告一般为医疗机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
(3)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①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的函。当然,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人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②原告为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4)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①就医过程中的病历、住院卡等证明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事实的材料。
②提交损害赔偿依据的证据,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5)一般还需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处理。
的时候,仅是预交诉讼费,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则需依照判决而来。人民在审结案件以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分担: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
(二)诉讼流程介绍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递交书,交纳费,等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审核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6个月内提出。
有的时候医疗纠纷是无可避免的,但是发生只有我们要学会采用正确,合理合法的方法去解决纠纷,如果我们能一些相关的制度法律的话,我们再碰到这些问题也能妥善解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发生医疗事故可能需要赔偿几万元,具体来说,如果需要赔偿住院伙食费,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医疗损害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什么叫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7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什么算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算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的确定原则是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过错推定原则。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的事实规制: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1项事实,较易于证明。 但对于第 2、3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至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有无的。 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原则: 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 (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以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成立,推翻因果关系推定,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果医疗机构主张自己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证明成立的,免除其责任;不能证明的,则过错推定成立。 由于实行了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的举证责任规则,因此,按照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当然应由医疗机构提供。因为它是医疗机构一方希望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的证据。而受害人在诉讼中不必举证证明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两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成立,因而在诉讼中无须提供这样的证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医疗损害诉讼期限怎样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损害诉讼期限怎样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2020医疗损害诉讼时效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2020医疗损害诉讼时效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首要条件就是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不过分造成诉累同时充分保障受害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提出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有效期限有着重要意义。
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都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按照我国法律,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那么,以侵权损害赔偿提讼的,其时效规定应该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由于医患双方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等性,以及医疗损害后果的性和隐蔽性。因此,人民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该从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发,尽量不用“应当知道”的推测性标准来计算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显然也倾向于以受害人“明确知道”为主要标准,而非“应当知道”为主要标准。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如何解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解释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性质:具有医疗侵权责任/产品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中间责任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最终责任归责原则:
1.医疗机构/医疗产品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供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2.医疗产品生产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四、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
2.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
3.须有因果关系。
五、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类型:
1.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的致害责任;
2.输入不合格的血液的致害责任。
六、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承担:
1.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律师提示】
①医疗产品种类:
A.药品;
B.消毒药剂;
C.医疗器械;
D.血液及血液制品。
②医疗产品质量缺陷认定标准:以不合理标准为基本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违反任何一项标准均属于缺陷产品。
A.医疗产品质量缺陷一般需要进行科学的鉴定;
B.如由于植入的医疗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
首先应查明患者植入的医疗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其次,生产者、销售者或医疗机构能否举证证明该医疗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患者原因造成的,无法举证证明的,即视为该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③医疗机构对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注意义务:
A.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B.统一进货渠道,避免因“”而购进“三无产品”或者伪劣产品;
C.不得施用禁止使用的产品和过期淘汰的产品;
D.不得伪造产地、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E.不得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F.正确使用医疗产品;
G.建立购货档案以及严格的“进、销、调、存”和施用管理制度;
H.建立医疗证据保全制度和事故调查制度。
④根据最近原则,受害患者可以选择请求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A.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请求;
B.受害患者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可以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怎样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产品损害会有哪些责任呢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会有哪些责任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类型,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完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的确定并不代表理论探讨的终结。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简要论述。
医疗产品损害会有哪些责任呢
侵权责任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七章共十一条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于归责原则,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也应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患者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按照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或是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来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如何承担问题关系到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应从理论与实践上彻底掌握相关法律的精神。在侵权责任法刚刚进入施行阶段的关键时候,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法律规定,彰显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本文的结论是保护患者第一时间的权益,主张对医疗机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合理承担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会有什么责任呢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会有什么责任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类型,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完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立法的确定并不代表理论探讨的终结。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以及医疗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使得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诸多争议,尤其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问题,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简要论述。
医疗产品损害会有哪些责任呢
侵权责任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七章共十一条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对于归责原则,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也应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患者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按照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或是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责任来请求损害赔偿。
总之,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如何承担问题关系到所有公民的切身利益,应从理论与实践上彻底掌握相关法律的精神。在侵权责任法刚刚进入施行阶段的关键时候,如何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法律规定,彰显民法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本文的结论是保护患者第一时间的权益,主张对医疗机构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相关责任人合理承担损害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怎样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