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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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

一、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的办法:

1、认定保护,即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原则;

2、侵权保护,即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3、驰名商标保护的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二、商标驳回应该怎样复审

商标注册被驳回要在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三、驰名商标是怎样申请的

首先,驰名商标是不能申请的。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驰名商标是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而非申请可得的。

其次,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

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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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应该怎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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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保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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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同于一般的注册商标,它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
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加以探究和明确便成为必要。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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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什么是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若把握不准难免陷入滥评,也易导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攀比。 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得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我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赋予了驰名商标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论述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论述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制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1、在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州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驰名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2、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3、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认定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以上三种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中,第一种途径的认定时间较快,同时符合法律条件的异议、争议案件更具随机性。因此,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第一种途径。
我国的实践表明,驰名商标在我国受到特别保护。具体表现在在驰名商标的注册方面。我国给予谨慎、特殊的照顾,即使在我国未加入巴黎公约以前,也是这么做的;在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处理方面,认为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侵权;在对外国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我国履行了巴黎公约的义务,实行国民待遇。
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已有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是尚未形成完备的制度,结合现实情况,我国应在立法上明确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同时,我国驰名商标的现状是数量上太少,在世界上有绝对优势的还没有,绝大多数驰名商标产品批量小,缺乏规模效益。就是这些为数不多驰名商标有时还为我国企业所忽视,在国外被抢注,造成被动和巨大损失。驰名商标由于其声誉好,产品销量大,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等特点,而经常被他人抢注、冒用、仿制。事实上。现实中的商标侵权案件多发生在有一定知名度和声誉的商标上。因而给予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也就成了迫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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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企业应该如何保护驰名商标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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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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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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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我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行政认定: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通过商标局认定: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通过人民认定:人民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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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赋予了驰名商标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实现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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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驰名商标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真正拥有者是长期使用并为培养该商标声誉付出努力的经营者,当驰名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或使用时,必然对该驰名商标及其拥有者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因而有必要对商标注册制作出例外规定,即根据具体情况商标权也可因其驰名而取得。《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示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放宽驰名商标注册显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个驰名商标原本缺乏显著性,但由于长期广泛使用而广而周知,一般驰给予注册,如“青岛”啤酒、可口可乐,虽然反映了地理名称和原料,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备识别性,也被予以注册。
3、赋予了驰名商标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给予驰名商标广泛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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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不同于一般的注册商标,它是一种范围更广、更全面的跨类保护,其原因在于驰名商标较一般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更易受侵害且受侵害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保护,而另一方面为避免驰名商标异化的现状,又不可盲目对驰名商标过分保护。
若要把握对于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尺度,使之既能够充分发挥驰名商标的价值与效用,又符合我国特有的经济水平和市场环境,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加以探究和明确便成为必要。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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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该如何保护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驰名商标该如何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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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公司生产的饮品注册的是国内的驰名商标,听说驰名商标有一定的保护范围,但是我们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请为我简述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以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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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驰名商标抢注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对方注册商标超过了三年,或者有有效的使用证据,这时可以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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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如何解释驰名商标,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驰名商标,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有哪些
什么是驰名商标:
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熟知,该商标即应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某一商标被确定至少为某成员国中的一部分相关公众所知晓,该商标可以被该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按我国的定义,驰名商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1、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享有较高声誉,可见驰名商标的要求并不高。
打造驰名商标的误区:
1、驰名商标必须时注册商标才能申请,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是司法认定的;
2、驰名商标可以在任意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司法机关经法律程序认定后方可;
3、驰名商标一经认定终生有效,驰名商标认定后仍然需要小心使用,一旦触犯国家法律规定,同样将面临撤销或降低其职称的情况;
4、驰名商标知识一种荣誉称号,驰名商标在我国是受到大力保护的,一旦使用驰名商标冠名,其商品的价值会大大提升,并且驰名商标是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直接获得大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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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开公司很多年了,有个商标,,听人家说可以申请为驰名商标,现在想申请为驰名商标,请问怎么样申请驰名商标?
[律师回复] 向所在地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前置审批中所需的有效的法定材料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等);
5、能真实体现产品(服务)生产地(提供场所)全貌、主要生产线、主要产品等的实景照片;不得以发展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或建设模型等照片代替。
(二)证明该商标持续使用有关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确认);
2、商标标识5张(黑白墨稿,7.5cm×7.5cm)和《申报商标及著名商标申请人企业或单位简介》的电子文档;
3、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内容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4、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3年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正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商标注册事项变更或者商标转让的证明材料;
6、市、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标权属无争议投诉的证明材料。
我公司的的商标想要申请地方驰名商标,资质都合适,想问一问如何地方驰名商标怎么申请?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你想要申请地方驰名商标?,我告诉你,
那么地方驰名商标怎么申请呢?如下:
商标法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已有的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设计具有独创性;
(2)商标使用时间较长;
(3)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优良且稳定;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大,且销售量大;
(5)该商标的广告投入与商品的销售量或服务收入成正比增加;
(6)在有关国家注册了该商标并销售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开展经营服务;
(7)在同行业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8)为相当范围内的消费者所熟知。
我们申请普通的商标 无非就是想让自己的商标日后可以成为著名商标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工具/原料
已经注册成功的普通商标 而且具有一定的知名性
步骤/方法
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注意事项
申请成功了著名商标 那么你的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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