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力是什么
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申请国外专利后的权利有:
(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法》第一百零六条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
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在该期间内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对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考虑。
二、专利和版权的关系是什么
专利和版权没有直接关系,但他们但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专利受专利法保护,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专利保护采取的是审查方式,而版权是登记制。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外观专利申请如何申请
向商标局递交专利申请,提交的文件中应包含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专利行政部门将在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核。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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