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操作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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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操作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操作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操作

民法典》规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将财产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公证员面前签字确认,若是不公证,也不影响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夫妻离婚怎样分配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后,婚前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

如果夫妻对婚前财产有特殊的约定,该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约定中明确表示一方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在感情破裂时,可以主张该约定分割相关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结婚需要婚前财产是否公证

婚前财产不一定需要公证。婚前财产是否要做公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怎样操作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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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平均分割房产。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7、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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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房产怎么分割?
 (1)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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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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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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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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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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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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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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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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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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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准备离婚但是她和她丈夫有一些财产,有一套房子他们商量准备把房子分给我朋友,但是我朋友不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后房屋过户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像父母与子女的共同财产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把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相区别;
家庭成员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家庭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时,一般应按共有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安定等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对于因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而发生的纠纷,应该按赠与纠纷处理,以充分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为原则。如果调解处理时将上述两种情况混淆,就难以区分各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更难以在当事人之间找准平衡点。
2、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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