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来偿还,但是分公司的债务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和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的对外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和委任;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归属于总公司。
对于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责任,《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都有相关的规定。但由于规定有所不一致,相关司法解释也不明晰,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支机构(例如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所负的民事责任可以由分公司承担,也可以由公司承担。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的,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对外债务,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而其应当承担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尚且存在争议。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总公司的债务能否让分公司承担?其实,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总公司的债务。但反过来,总公司却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