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制侮辱罪判多少年
1、犯侮辱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与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交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制对他人进行猥亵或者侮辱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益,但本罪与强奸罪又存在犯罪事实上的区分,所以两者的量刑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强制猥亵的过程中,造成的严重恶劣情节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
三、侮辱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侮辱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侮辱罪,予以立案;
2、公然侮辱国旗、国徽的,构成侮辱罪,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国家的,侵害人应当承当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判决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侮辱的对象是妇女,且情节达到犯罪要求,处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公共场所侮辱他人,处最低五年有期徒刑。
涉嫌强制侮辱罪判多少年,一般情形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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