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迟迟不肯离婚怎么办
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拖着不离婚,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如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法院会予以支持。有以下行为法院也会斟酌判决离婚:有重婚的行为或者与他人有同居的行为;一方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多次劝谏没有改正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包括出轨、养小三、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隐瞒了影响夫妻正常生活的疾病。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夫妻双方又分居一年的且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被告方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方同意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就可以离婚了。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来作出判决。离婚对于两个家庭和子女来说都是有影响的。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要长。
对方拖着不肯离婚,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起诉状需要交给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对方迟迟不肯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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