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人民法院开庭之前原告撤诉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或者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二、民事案件的原告要向被告提交证据吗?
1、起诉并不需要向被告提供相关证据。
若是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受理,那么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起诉要提供证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如您对自己所提的主张不实施举证或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2、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被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吗?
1、被驳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
人民法院下达驳回起诉的裁决之后,当事人对起诉状进行了修改,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起诉。法院驳回诉讼,包括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种情况,虽然都驳回了原告的诉讼,但有一定的区别。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之前通常都会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相关证据,这是由于法院在审理纠纷案件期间,通常会要求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对于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若是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就需要承担举证不能带来的后果。
原告的起诉请求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宣判之前,若是原被告之前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在收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同意此请求。对撤诉诉讼费谁承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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