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的嫌疑人有主动投案自首表现的,人民法院量刑时会依据诈骗的犯罪情节,从轻处罚。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要怎么样才能认定是自首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1、诈骗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一些犯罪活动使用一些欺诈手段,甚至谋取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侵犯的对象不是或不限于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3、诈骗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诈骗采取的是一种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从而骗取他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行为。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后,就要依法追究诈骗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的数额达到3000元的,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四、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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