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三个孩子怎么分?
离婚协议三个孩子怎么分,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一般是一边两个,一边一个。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抚养能力,孩子的年龄等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其实有些父母亲从始至终都没有搞清楚,孩子自己也是有感情的,而且抚养权的判定问题是必须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来考虑的,所以,没有哪一条法律制度可以去绝对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必须要怎么分配,这个还是需要根据父母亲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定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考虑什么因素?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协议三个孩子怎么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人民法院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应当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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