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非法行医怎么判刑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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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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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我国非法行医怎么判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构成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规定判处3年以下刑期。如果对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会被判处3年以下10年以下刑期。更多有关于非法行医怎么判刑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在我国非法行医怎么判刑

一、在我国非法行医怎么判刑?

1、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2、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出现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的,加重处罚;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非法行医罪该怎样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1、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方面,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情节的程度。刑法规定的非法医疗犯罪的严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是简单的量刑情节;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本单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4、主观行为人可能是过失或间接故意造成死亡或健康损害的后果,即应预见非法医疗行为可能导致死亡和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或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或预见上述后果,允许危害结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行医被抓如何处罚?

1、非法行医,就是指相关人在没有取得国家的相应的授权的证件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

2、处罚具体如下:

(1)、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可知,在我国非法行医怎么判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行医一定要取得我国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资质。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有关于非法行医怎么判刑的问题,如果您对此问题还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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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我国非法行医罪有什么新的解释和规定?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最新的规定是2008年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8]5号 2008年4月28日公布 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2008年6月25日发布施行)
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第五十八条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伤、重伤、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的;
(二)非法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五人次以上的;
(三)致使他人超计划生育的;
(四)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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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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