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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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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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的?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的

一、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强险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二、交通事故起诉后一般多久开庭

交通事故立案后一般三个月内会开庭。

但是实际上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只是限定的案件审理结束的时间。

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一种情形,受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是从受害人死亡时开始计算?还是从交警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或者交警部门出具调解终结决定时开始计算?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作为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视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必须要以公安机关的勘查处理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前提,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就缺乏能够证明肇事方过错的事实依据。因此,即使受害人死亡,在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诉讼时效是不应计算的。

但是,是否应当以交警部门下达事故认定书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呢?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交通事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此,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调解终结或者不组织调解的通知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调解还在进行中,此时不应当计算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死亡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公安机关终止调解开始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与死亡事故的区别在于,受伤的交通事故,有的受害人的治疗期可能会比较迂长,有的还涉及到康复和后续治疗,而公安机关的事故调解程序,可能会较治疗的时间要短,此时,对于事故调解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一种处理方式是分步调解,先将前期的损失赔偿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先赔偿前期损失,后续治疗的费用和其他损失,等到实际发生后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另行诉讼。

另一种处理方式,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就不组织调解,等到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起诉,由法院判决。按照这种方式,诉讼时效就应当从治疗全部终结,全部损失确定下来了,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车祸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当然也不排除胜诉方主动承担该笔费用的情况。但就诉讼费而言,可能最后是减半收取,比如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那么就可以减半收取。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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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之前和别人发生了争执,上了法庭,想要了解一下败诉 诉讼费一般是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回复] 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对此项费用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学界与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意见:<br/>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理由是:败诉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包括一方为诉讼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如果在审判实践中胜诉方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势必会助长义务方拒不履行义务,故意引起诉讼,造成讼累,也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br/>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代理费应当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 ”。理由是:<br/>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br/>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br/>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有偿服务,因此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br/>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br/> 法学理论界认为,对于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应当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定代理费的承担。<br/> <br/>首先,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比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混合过错中的一方当事人,又如离婚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这样就不能判决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br/> <br/>其次,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在法律关系非常明确的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在诉讼中,特别是侵权之诉及合同违约之诉中,将代理费的损失视作损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精神。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人完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当事人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权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的损失作为损害事实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原、被告双方的责任经交警责任认定确定了,按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也应当由责任方及时向对方进行赔偿或给付抢救费,但是责任方却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医院抢救需要救治的费用也不给付,同时这类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规定,其委托律师要求加害人赔偿所用费用也应当由责任方承担。又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的被告恶意逃债,故意不履行债务或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不能及时实现债权或债权人无权到有关机关收集证据而只能委托律师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取证,而债权人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完全是由债务人的恶意行为造成,因此该项损失就应当由债务人承担。<br/> 第三,对于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在审判实践中也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形。因为我国律师制度起步晚,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对律师收费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律师多收费、不合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由相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做法有失公平。<br/> <br/>1、律师收费的标准是各不相同,虽然名义上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但是在实践中却是由律师<br/>首先同委托人协商好代理费用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开收据,这样就算是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了。如同一标的的案件每个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同,即使是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同一标的其所收的代理费也是不同的。<br/> <br/>2、特别是要注意那些进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他们订立的代理费至少是标的的10%,有的居然是标的的50%,这样的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这类案件我个人观点是不能支持其请求。<br/> <br/>3、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收入按各个律师所收律师代理费进行提成即多收多得,这种情况律师代理费就造成了律师代理费居高不下,其收费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进行收取,这样如果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是有失公平公正的。<br/> <br/>4、特别注意有的律师收了代理费的同时也收取了委托人高额的差旅费,有的居然达到标的的5%,对于差旅费也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br/> 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如果确定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其给付代理费的具体数额应由法院审核确定,法院可以要求请求方提供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标准与依据,不能仅凭请求方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所开具的发票或其他凭证,还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代理费时,不得适用律师代理费收取的最高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败诉方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加重败诉方的民事责任,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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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浏览 2024-10-26
我现在在打一个经济纠纷的官司,因为一审不服。想要上诉,想要问一下二审诉讼费由谁任担呢?
[律师回复] 打官司是要产生诉讼费用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诉讼费用的分担没有做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保全费、申请执行等、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第十二条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案件受理费,按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 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缴费义务,又不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申请缓、减、免交但未获批准的,可能面临按自动撤回起诉及上诉处理,导致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br/>关于讼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了一个总的原则,即:“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同时在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对于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收费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快,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驳回起诉的案件规定是由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br/>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商标权侵权案件;5)专利侵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案件;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8)担保权诉讼案件;9)仲裁案件。<br/>一、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诉讼费。<br/>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br/>《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 “诉讼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br/>2、法律援助案件:<br/>《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诉讼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br/>3、著作权侵权案件:<br/>《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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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一般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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