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
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典怎么规定动物侵权的民事责任的
1、在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便无须为被侵权人的过错负责,从而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但此时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来负责举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2、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即此时被侵权人拥有求偿选择权,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求偿。
但由于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须为第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在其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名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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