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如何判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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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如何判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如何判

一、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如何判

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

如果女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是大概率会判给男方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是: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确定为2年。

(2)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由父亲抚养:

1、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父亲没有要求,就应当让母亲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母亲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关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

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三岁抚养权如何判

要离婚孩子三岁了抚养权归谁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不能协商的可由法院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综合条件,孩子跟随谁生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抚养权就会判给谁。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1、对于处于哺乳期或者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原则上会将孩子判给母方抚养;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适当参考子女的意愿;

2、夫妻双方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存在不能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或一方无法经济独立,不能给予孩子基本的生活条件以及基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一般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3、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思想品德方面,以及是否存在疾病、家暴、酗酒、吸毒等不良恶习,是否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女方经济差孩子如何判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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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一份你月消耗证明.
有这两个应该差不多了.
不过建议你最好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下.
不一定要请他帮你打.
咨询费用不是很高! 祝你成功。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quot;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quot;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quot;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quot;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quot;实际需要quot;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quot;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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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差别
[律师回复] 对于简述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差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利润=销售收入-机会成本;会计利润=销售收入-会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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