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企业债务的来源及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什么
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筹资活动是企业筹措资本的一项基本活动,企业通过经济有效的筹措和集中资本来支持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正常进行。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企业筹资分为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两部分。股权资本的投入者要求企业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的目标红利分派红利;债务资本的投入者也要求企业以既定的利息率定期支付利息作为取得债务资本现金的代价。
因此,红利和利息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逐步偿还的负债。
《公司法》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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