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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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如果重婚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了,可以向其提出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

一、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

如果重婚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了,可以向其提出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重婚的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等,重婚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二、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与“婚外同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举证的。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共同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的证据;重婚者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各种信息;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登记信息等证据。

(二)双方有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与隐秘性的出轨不同,重婚必须是重婚者男女双方公开的、长期共同生活,既表现在持续、稳定的时间上,也表现在公开、固定的场所上。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长期共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长期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

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在实践中并不能作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决定性因素,只能作为补强性因素。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上学的登记信息等证据。

(四)双方的该种关系是否已经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在实践中,有些事实婚姻已经完全构成重婚罪,但因为没有对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实质性损害,故不认为构成重婚罪。

例如,因被拐卖后,不得不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的,因为没有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故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重婚罪在实践中又分为如下四种:

第一种重婚罪情形,随着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联网的逐步普及,前后两次婚姻皆是法律婚姻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在国内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婚姻事实上已经没有操作的空间。

第二种重婚罪情形,难点在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无法量化,且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具体事实婚姻的标准我们在后文专门介绍。

第三种、第四种重婚罪情形,在理论界乃至实务中,不少人认为都应当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案例,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有重婚行为可能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其次,在离婚之后如果已经过了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了,那么也是不能再追诉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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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知道对方是有家室的人还与她结婚了,这是重犯重婚罪吧,如果被定了罪,会怎么处罚?重犯重婚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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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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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公司现在已经准备开始重大资产重组了,重大资产重组有哪些类型可以重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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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综上所述,我们对于重大资产重组有哪些类型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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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重大资产的判断标准即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总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净资产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判断标准的注意事项
  
1、对于股权类资产,取得控制权,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丧失控制权,直接看账面值;不涉及控制权,购买看成交价,出售看账面值。对于非股权类资产,买入账面值与成交价取高值,出售看账面值;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资产净额标准。
  
2、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取高值。
  
3、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履行重组程序的不计入);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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