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重婚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了,可以向其提出获得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
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重婚的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等,重婚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二、事实重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与“婚外同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实践中也是最难举证的。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共同举办婚礼、拍摄婚纱照的证据;重婚者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各种信息;生育子女时的住院登记信息等证据。
(二)双方有无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
与隐秘性的出轨不同,重婚必须是重婚者男女双方公开的、长期共同生活,既表现在持续、稳定的时间上,也表现在公开、固定的场所上。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长期共同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长期共同出入同一住所的照片;亲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三)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
双方有无共同生育并抚养子女,在实践中并不能作为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决定性因素,只能作为补强性因素。
比较常见的证据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上学的登记信息等证据。
(四)双方的该种关系是否已经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
在实践中,有些事实婚姻已经完全构成重婚罪,但因为没有对合法的婚姻关系构成实质性损害,故不认为构成重婚罪。
例如,因被拐卖后,不得不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的,因为没有对已经存在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产生实质性的损害,故不构成重婚罪。
三、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中的婚姻又分为两类: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
法律婚姻(又称登记婚姻)是指已经按照婚姻登记程序,领取了合法的结婚证,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重婚罪在实践中又分为如下四种:
第一种重婚罪情形,随着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联网的逐步普及,前后两次婚姻皆是法律婚姻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在国内同时存在两个法律婚姻事实上已经没有操作的空间。
第二种重婚罪情形,难点在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无法量化,且证据收集非常困难。具体事实婚姻的标准我们在后文专门介绍。
第三种、第四种重婚罪情形,在理论界乃至实务中,不少人认为都应当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0号案例,对于先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和两次及两次以上均是事实婚姻的,依法不构成重婚罪。
离婚后是否还能起诉重婚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有重婚行为可能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其次,在离婚之后如果已经过了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了,那么也是不能再追诉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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