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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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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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是变更公司形式,需遵循如下的步骤:

1、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

2、召开股东会,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3、变更公司章程也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是什么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规定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以下条件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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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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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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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同区变更,营业执照拿到后,要在30天内到国税、地税办相应的变更地税变更,需带资料: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法人签字,盖公章,填一份就行了、房屋租凭合同复印件、房屋租凭发票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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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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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法人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房产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订案。
5.指定委托书、代理人证件(法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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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有限责任公司怎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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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
另需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相关资料:[万事捷财务]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
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
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1
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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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司的股东会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因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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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公司
[律师回复] 对于有限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公司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
按照《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中包括“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如需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需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变更形式的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此类公司如欲进行公司形式变更的,解释上应认为由执行董事制订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
2、变更的法律依据;
3、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本总额、组织机构、公司经营范围等;
4、原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股份的安排;
5、股份制改造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6、具体经办人员和分工安排;
7、其他事项;
(二)由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如果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
根据《公司法》第164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备审计。而按照《公司法》第9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后,应当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最终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的依据。
(四)再次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额确定各股东所占份额
按照《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经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并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以之为限折合为实收股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需确定各股东所占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并折合为变更后公司的相应股份份额。
(五)由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由于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净资产总额折合而来,因此,各股东所占股份系基于其所占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净资产额的比例而定,因此虽然不需要股东再行认购股份,但是仍然需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公司股东基于其在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所折合到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份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六)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更时,公司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重要事项也可能发生相应的变化等等,因此,公司章程必然要作相应的修改。按照《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
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
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等
《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八)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的规定,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九)办理登记前置的行批程序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转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的,则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需先办理前置行批程序。
(十)董事会在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系列文件,申请变更公司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而来,故不同于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而是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依据《公司法》第92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十
一)换发营业执照,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的变更登记手续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同时,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而来的,则换发营业执照之日即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新公司应凭换发的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等的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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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吗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花名册可以变更
另需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时股东名册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导致股东无法依据股东名册主张权利而产生的纠纷。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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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同意股权转让(包括标的、方式、价格等),股东权利义务的变更;
7、新、旧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转让标的、转让方式、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8、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加盖印章);
9、登记机关认为应该提交的股权交割证明(如转帐凭证等);
10、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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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或旧股东属全民企业的提交国资部门批准文件,属集体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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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提交股东会同意收购的决议(收购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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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股东会决议,内容:确认股东的投资比例、金额,公司章程的修改,董事、监事等人员任免(如董事变动,需提交董事会决议重新选举董事长,进行人事分工)。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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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变更股东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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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变更与股份变更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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