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起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夫妻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1、夫妻在外地不一定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起诉离婚的时候双方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在外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在外地如果居住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的,如果进行起诉,当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外地人在本法院的离婚诉讼。双方在本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离婚时,应该准备好相关的一些手续,只要条件符合,法律允许,离婚是可以在外地起诉的。
2、起诉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三、提起离婚诉讼,可以不书写起诉状吗?
1、提起离婚诉讼,一般不可以不书写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离婚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的,会在立案五天后向被告寄起诉书正副本。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想的,此时只能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需要根据纠纷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一方起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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