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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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能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能赔偿的情形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与他人同居等,但是请求人不应当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包括精神赔偿以及物质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哺乳期能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协商一致自愿离婚

2、女方提出离婚;

3、女方有重大过错,男方提出离婚。比如说女方怀孕的孩子不属于男方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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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以上四种情况可以直接离婚,不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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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直接融资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二、直接融资的种类 直接融资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2)国家信用。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3)消费信用。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4)民间个人信用。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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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被毫无理由的克扣了三个月工资,她最近急需用钱,想知道劳动争议案件不需经过仲裁裁决而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
(3)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1)移送管辖的;
(2)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4)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6)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四)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表妹被毫无理由的克扣了三个月工资,她最近急需用钱,想知道劳动争议案件不需经过仲裁裁决而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
(3)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1)移送管辖的;
(2)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4)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6)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四)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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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能够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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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跟单位的领导发生冲突后就离职了,公司没给我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件不需经过仲裁裁决而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2)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
(3)劳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1)移送管辖的;
(2)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3)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4)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5)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6)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四)劳动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我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如何判定是直接损失还是间结损失?
[律师回复]
一、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含义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为积极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的支出等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可得的财产之法定或天然孳息的丧失、可得利润的丧失、可得工资奖金的丧失、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降低等。
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
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
我们认为,以上观点是从不同角度出发所作的区分,具有各自不同的意义,相比较而言,第一种观点较为可取。

二、根据近因理论,死鸡损失属于直接损失
在保险法中,只有当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近因)时,保险人才对损失负补偿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近因原则。在判断某一原因是否符合近因原则的要求时,不是看该原因是否最接近损失的发生时间,而是看该原因是否直接促成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在我国,一般把直接促成结果发生的原因称为直接原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事故则应赔偿,不属于保险事故的,则不赔偿。简言之,近因是指对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直接性的原因。
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将架设的通往某养鸡场的电缆线挂断,造成鸡场停电,导致鸡的死亡,造成了损失。交通事故是导致鸡死亡的直接原因,即近因。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三、“停电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条款的效力

1.相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
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停电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保险合同、保险条款、提示等证据证实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投保人也已签章确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合法效力。保险公司还认为,交通事故导致电缆断裂,电缆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而死鸡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标准是标的,不是因果关系。综上,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

3.对“免责条款”应履行的义务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司法解释(二)》第13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两个:(1)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2)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且保险人需要对其履行了这两项任务负举证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但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对免责条款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理论的发展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虽然区别很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二)项属于直接损失没有异议,但第
(三)、
(四)中的停运损失、替代费用往往属于间接损失。但司法解释对此作了突破。由于个案不同,一刀切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合理的,值得肯定。
再如“贬值损失”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争议很大。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属于间接损失,但是,如果结合具体案子,比如一辆刚买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修复一新,但如果转让价值肯定降低。该贬值损失应该属于直接损失,不是间接损失。但是,现在的保险条款往往将贬值损失列为间接损失,不赔。随着社会发展,贬值损失有可能变成直接损失,纳入到保险赔偿的范围之内。据了解,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出“车辆贬值险”,供消费者选择。

五、结论
交通事故导致停电带来的损失,如果符合近因的判定规则,属于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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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119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
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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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不传唤直接拘传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119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院长批准。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采取拘传措施的条件
拘传的适用采取拘传措施应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如果被拘传人拒绝随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庭。
二审判决,离婚案件,能不能直接判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二审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综上,正确的上诉请求应该是: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刑事证据无需质证直接用用的情形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证据无须质证直接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不公开质证的证据有哪些 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秘密性,因此,应当在诉讼中对此加以应有的保护。 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个人隐私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如果在社会上得以扩散将给个人的名誉、人格等带来不良影响。证据所涉及的个人隐私必须是合法的,法律才能保护,才可以作为不公开质证的理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审查确定后,也不能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时,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审查决定是否应当转为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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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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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院判决书可以直接公告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不可以。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判决书其他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称为委托,接受送达任务的称为受托。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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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国家赔偿直接损失有哪些情形?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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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违法使用保全,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冻结:
(一)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保全,返还财产;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腐烂等损坏的、扣押、毁损,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侵犯公民,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依照本条第
(三),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罚金,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追缴、扣押。执行上述款项的、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税金,不能恢复原状的、
(四)项的规定赔偿、摊派费用的、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冻结财产的、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一)保全;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
(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霉变,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二)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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