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败诉后若败诉方逾期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三、行政诉讼中止审理后如何开始
在行政诉讼中若因事由中止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才能恢复诉讼。中止审理的原因包括:原告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
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后公开判决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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