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哪些情况下适用推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推定的情况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以及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以上情况的,推定当事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哪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以下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不需要负全责:
一、事故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另一方完全不存在过错。
二、事故一方逃逸,且因为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伪造、毁灭证据的,则认定这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四、事故是一方故意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照哪些标准进行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相互对应的,也就是说同等责任与同等责任相对应、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相对应、全部责任与无责任相对应。
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标准进行划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2、一方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1、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报案的条件而没有及时报案或者没有报案的。
三、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当事人双方具有下列行为的需要承担同等责任:
1、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存在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立即停车,没有对现场进行保护,导致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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