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转让行为是不是有效
债务转让行为有效,只要转让的债务是合法有效的,且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是不是有效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如果被债权人申请撤销的,则是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撤销的,则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
一、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公司转让债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公司转让债务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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