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的终止情形有什么
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已经履行;
(四)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债务为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为:
1.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债务;
3.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4.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债务抵销的条件有什么
债务可以抵销的条件有:
(一)属于协商一致的抵销,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属于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债的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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