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哪些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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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哪些限制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哪些限制

一、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哪些限制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了违约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哪些限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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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于1986年制定、2020年修订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若当事人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着瑕疵,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应对此种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赔偿金额应当等同于违约行为实际导致的损害结果,这其中也应包含合同完全履约后,受损方本应得到的所有潜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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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是多久由于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因此,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合理地界定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既有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有利于准确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又有利于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违约行为时间的长短,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方损失的多少。就给付金钱的案件来说,只要违约方一天未履行给付义务,权利方的损失就客观存在。在买卖、定作等合同纠纷案件中,按照合同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如何确定法律责任,则必须明确违约的起算和截止时间。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四种计算方法中,计算到之日和计算到裁判文书中指定的履行期限,则有可能存在空白时间段,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有违公平原则,而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则混淆了不同阶段的法律责任,将违约责任与迟延履行的责任混为一谈,只有计算到裁判生效之日的做法,能够公平地界定权利人与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因为从法律责任的性质分析,违约责任应终结于裁判生效之日,也就是在裁判生效之日之前义务人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义务人在裁判生效之日起未履行的行为就不属于违约行为,其承担责任的性质和幅度,只能是赔偿对方逾期还款的银行利息损失,而不能用违约金来替代。而且,迟延付款的法律责任,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有利于两个阶段不同法律责任的合理衔接。
约定定金有限制吗,如何限制约定定金的数量
[律师回复]
一、如何确定定金数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另外,定金合同订立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多交定金的情况较少,少交的情况出现较多。由于定金合同是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所以,对于少交的部分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因此,不论是多交还是少交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就视为定金的数额发生了变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是否有限制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我国《担保法》特设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违约金数额应该怎么约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参照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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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数额应该如何约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参照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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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数额约定有上限吗
[律师回复] 对于定金的数额约定有上限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现象严重存在,结果经常会导致一方不劳而获暴利,而违约方遭受严重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定金的数额加以限制规定。我国《担保法》特设第 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可以在主合同的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选择定金的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该条规定的比例,则超过部分无效,应返还给交付定金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另外,定金合同订立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数额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一般多交定金的情况较少,少交的情况出现较多。由于定金合同是在交付定金时生效,所以,对于少交的部分不宜强制履行。当事人接受了不足额的定金,实际上等于接受的定金额即为定金范围,对于未交部分,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权再要求对方补交。因此,不论是多交还是少交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就视为定金的数额发生了变化。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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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数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也难认定这损失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上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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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何限制条件
违约金金额无硬性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可针对违约行为支付一定数额或按照损失计算方式。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非违约方无需实际损失即可主张。通常建议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认为过高或过低,司法机构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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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怎么增加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定的劳动合同中,若约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辞退员工需向员工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中的这个约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履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甚至通过向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
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合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但是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支付违约金,在打算辞退公司员工时,就以其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理由逃避违约金。按照法律上的规公司方面当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规定的违约金得当然支付,若是员工不满足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应当说明理由。
如何确定合同违约金数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依据最高人民规定。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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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数额限制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有数额限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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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怎样确定合同违约金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
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
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
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
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
7、依据最高人民规定。1994年3月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依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当时央行[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九条关于银行计扣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规定,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1999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的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大家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
这是一个审判实践上的重大突破,为解决长期解决不了的产权登记问题创造了条件。因为此前对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只是判决确认违约和限期办理产权登记,损失赔偿需要业主举证有实际损失;即使业主举出了损失的证据,也难认定这损失与逾期办理产权登记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于此类案件也是无奈。现在有了上述标准,可以径直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了。
上述三种计算标准都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标准情况下掌握的标准,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标准,过高或过低时,将掌握这种情况下的上下限标准,即上限不低于实际损失,上限不高于实际损失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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