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的条件手机号是怎样的
行政拘留的条件为作出了相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的行政管理秩序,但行为的严重程度尚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中的罚款、警告等较轻的处罚又不足以对其进行惩戒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酒驾行政拘留什么条件可以不去
可以免于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当事人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患有严重疾病的以及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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