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在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
一种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却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不应予以提倡。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未成年子女,那么即使二人都同意离婚,法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也不能准予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另一种是,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相关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二、怎么理解“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对于“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大致有以下几种理解:
一是,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是处理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表示不抚养子女情形下,子女由谁直接抚养的裁判依据。
二是,将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理解为行为保全的一种表现,认为既然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而抚养义务主要表现为给付抚养费或直接照顾日常生活,本质上都是一种给付行为,故在裁判尚未作出的情形下,为确保子女不因离婚诉讼期间内,父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受不利影响,责令父母一方作出一定行为,也即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的抚养行为。
三是,从功能作用角度而言,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应属于先予执行措施。通过强制父母一方暂时履行抚养义务,维持子女正常生活,可以避免因父母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给子女造成生活困难。
三、裁定暂时抚养期间,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另一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
司法实务中,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和第1085条规定,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给付抚养费。但对于离婚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由父母一方暂时抚养的情况下,暂时抚养子女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暂时抚养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说明父母双方尚未离婚,仍处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财产也处于共同所有状态,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民法典》第1085条已经规定,抚养费的给付以离婚为前提,故暂时抚养子女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与父母是否离婚抑或是否在离婚期间无关。即便父母已经离婚也只是将共同抚养形式变更为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间接抚养形式。换言之,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也应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我们认为,先行裁定父母一方暂时抚养子女虽然只是诉讼中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并不意味着司法最终确定子女由哪方最终抚养,但鉴于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大多数都已处于事实分居状态,故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另一方应当向子女给付离婚诉讼期间的抚养费。这也可从《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3条规定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规定得到印证。
其实,在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是最好的。如果出现双方都要直接抚养或者都不愿意抚养的情况,必然就会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会更大。那究竟离婚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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